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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 | 禁止发布网络“一元购”广告及类似广告

2017-12-03 邵武市场监管


“一元购”,顾名思义就是用一块钱买到想买的商品。 “一元购”消费模式,是商家将商品放到网上,等分成若干“等份”出售,让用户协力付出所需的价值,每人1元,可同时多票,当一件商品“等份”售出到达预期商品价值时,幸运抢购竣事,系统随机抽取一个消费者作为“幸运者”得到这件商品,最后平台配送出商品,将消费者综合付出的金额打给商家,并抽取预先定好的佣金。



上海市工商局

关于网络“一元购”广告的审查要求


近日,网络上出现类似“一元购”的经营模式。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就此发出《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及处置意见》(整治办函[2017]78号),根据文件精神,上海市工商局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网络“一元购”的经营模式

网络“一元购”,是指将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以抽奖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幸运者获得此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销售模式。参与人存在获取较大利益的机会,但也承担了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二、网络“一元购”的定性意见

(一)部分网络“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

网络“一元购”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中奖结果有偶然性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射幸合同,具有赌博性质,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因此,对纯粹以1元价格销售获取大奖机会的网络“一元购”,可以认定为赌博。

(二)部分网络“一元购”涉嫌诈骗。

若经营机构以网络“一元购”为名,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参与人钱财,其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三、网络“一元购”广告的审查

各媒体单位应严格审查,从行为本质认定法律性质,禁止发布网络“一元购”广告及类似广告。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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