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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中建总公司将从此消失

2017-12-15 时史文化



文/小凯壕(微信公众号:建筑前沿)

中建总公司,全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中国建筑的龙头企业。“中建总公司”这个在建筑行业内代表了无上荣耀的名字从现在开始要成为永远的回忆了,因为这个名字不存在了,中建总公司和铁路总公司一样,也改名了。在正式介绍这件震惊行业内的大事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中建总公司的历史。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正式组建于1982年,其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总建筑处。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建筑工程部。建筑工程部隶属于国务院的部级机构,主管建筑工程等工作,各省市设建筑工程局,归建筑工程部领导。同年8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37军受建筑工程部领导。

1953年1月,解放军37军番号撤销,原37军司令部合并到建筑工程部。

1955年4月7日,城市建设局被从建筑工程部划拨出来,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城市建设总局。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同时国家建设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1964年11月5日,任命李人俊为建筑工程部部长,免去刘秀峰的建筑工程部部长的职务。

1965年3月31日,建筑工程部被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同时任命刘裕民为建筑工程部部长,赖际发为建筑材料工业部部长。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国务院各部门设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1979年3月,撤销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成立国家建工总局。

1982年6月,按照国家政企分开的原则,撤消国家建工总局,将国家建工总局直属的第一至第六工程局,东北、西北、西南建筑设计院等,与专门从事对外承包业务的中国建筑工程公司合并组建的全国性特大型建筑联合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建时的中建总公司实行国内外一体化经营,是当时国务院的十大公司之一,计划单列。

1982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确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相当于国务院直属局级。

从正式组建之日起到今天,“中建总公司”这个名字走过了35年的历史,而如今它的另一个名字“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接过它递过来的接力棒,继续完成属于中建的使命。

近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份公告,称其母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的中建总公司名称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35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官庆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对比之前的营业执照信息,除了名称改变之外,我们还发现有如下几点改变:

1.   注册资本从704596.48万元变更成1000000万元,增资增幅高达41.9%。

2.  新增经营范围9项: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删减经营范围2项:经批准的三类商品进出口业务;承包工程、海外企业项下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其中高技术出口,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3.   投资人由国务院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   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据悉,中国建筑集团此次的更名源于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央企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制改革,是指将原先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作者|小凯壕,来自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完成改制,更名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名称更改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35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官庆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下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最新对外发布的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更名公告原文:


来源: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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