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8年9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自卫是个技术活儿

渤海莫大 太初的初 2018-09-19

点击上方 太初的初 关注我



有个孩子在学校总挨霸凌,校霸们不仅在学校欺负他,还堵着他家门口叫骂。孩子一急眼,抓起菜刀就出去跟他们拼命。孩子爹毕竟是成年人,知法懂法,大声喝止道:“傻小子你给我回来,菜刀是凶器!来,给你这根铁棍儿。”


27日晚,某地一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辆电动车,从宝马车下来一男一女,与电动车的白衣男交涉。

接着,宝马车下来一黑衣纹身男,快步走向白衣男,对白衣男子拳打脚踢,白衣男一直在闪躲,虽有防护动作,但也没还手。

可能觉得不解恨,纹身男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持刀砍向白衣男,白衣男不停地躲避。突然剧情反转,在白衣男躲避的过程中,纹身男手中的刀脱手甩到了马路上,二人急抢,刀被白衣男捡走,白衣男随即拿刀追砍纹身男。

冲突中,二人均被刀具砍伤,白衣男臂部、腿部、腹部受伤,没有致命危险;纹身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网民多数意见认为纹身男该死,白衣男属于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但也有认为,无限防卫的认定十分苛刻,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很高。

什么叫防卫过当?法律难道要求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人,自卫时要像外科医生一样分寸适度,位置精确?即使是外科医生,即使是术前CT、X光、MRI精确定位,不也经常出现手术失误,病人下不了手术台的情况吗?法律是否要求自卫者事先跟歹徒签一份免责协议?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白衣人多数时间中处于被无辜伤害以及后期被迫自卫的状态,刀主纹身男从汽车越过实线开始,始终处于非法侵权状态。

驾驶机动车越过实线进入非机动车道导致刮蹭非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在同车人与被刮蹭人经交涉基本和缓的情况下,下车对白衣男拳脚相加,暴力伤害,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车上携带管制刀具;使用管制刀具进一步对白衣男进行人身伤害。

并且事后网民揭露:纹身男“龙哥”的斑斑劣迹,此人从19岁开始,先后因盗窃、打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坐牢,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这样的人渣可以说是身经百战、冷血无情的职业歹徒。

白衣男作为一个骑自行车的41岁的良民,在长刀、纹身、大链子面前,没有被当场吓到腿软瘫倒就已经很不容易了。能够奋起反抗,制止犯罪,维护权利,值得全社会赞扬和效仿。他应该获得见义勇为奖。



确实有人得到了见义勇为奖,可惜,获奖者是刘某龙,你没看错,就是那个劣迹斑斑的纹身宝马男“龙哥”。

以前听说过很多“防卫过当”的所谓“法盲”案例。我就纳了闷了,在自己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除非“战狼2”那样的特种兵,谁有能力和心细去为伤害者精打细算?安善良民多数会被吓瘫而束手坐毙,难得有胆量奋起自卫的人,理所应当利用一切手段格毙凶徒。如果真有精确反击、既制止了歹徒的侵害行为,又恰到好处地没有给他造成过量伤害,那么这个自卫者绝对是职业杀手。比如欧阳锋。


伟大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一个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的人,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还不到十二个便士,可我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理由是,前者运用强力威胁我的生命,我不能有时间诉诸法律来加以保障。法律不能起死回生。可一旦生命结束,就来不及再诉诸法律了”。

“龙哥”貌似不是为钱,而可能只是为了在小弟们面前装逼,但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洛克所说的被合法杀死的条件。

“龙哥”在被自己丢的刀砍伤之后,试图跑回汽车,而那把刀在白衣人追赶过程中也脱手落地,白衣人拾起后继续追砍“龙哥”。这个细节被某些人认为超出了正当防卫范围。

但是,谁能保证“龙哥”回车是要放弃伤害?敢在车里携带那种威力强大的长刀、又是纹身又是大链子的人,谁能保证他的车里没藏着威力更大的凶器?比如说霰弹土火枪等火器,如果拿出来一通乱喷,不仅白衣男性命不保,旁边围观的群众也难免受到伤害。

事实上,据网友透露,“龙哥”车里确实被搜出土制火器。所以白衣男的这个举动不仅不是防卫过当,而应该成为一个自卫反击的经典案例。

如果白衣男最后被判“防卫过当”,那以后可能出现一个新兴产业——自卫学。相关培训机构风起云涌,设立相应等级职称,如自卫员,助理自卫师,自卫师,高级自卫师。制定考核标准,对自卫专业像其它专业资格一样定期审验复核,严格度至少不能低于车检。还要像医疗纠纷裁决一样,设立自卫纠纷裁判委员会。

这样不仅能提高国民自卫水平,有效减少自卫过当恶性事件,并且还能开创一个新的产业领域,像车管所一样解决大量闲杂人员就业问题。


往期精选

平等的利器 自由的保障

川普怎敢说这话!

作茧自缚的西方

文化无高低?

这样的法西斯岂能不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