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说IPO】IPO本周审核综述(2.5-2.9)
REVIEW
申报时间:2017年7月7日
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广发律师+天健会计师
申报板块:上海主板
主营业务:
公司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厚箔(主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同时,伴随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国发〔2012〕22 号)、《“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政策的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以及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新能源动力汽车的需求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公司抓住这一机遇迅速切入电池箔细分领域,2015年、2016年电池箔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同行业第一名,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储能和动力电池生产厂商。
经营业绩:
2014年至2017年1-6月,发行人实现的收入为70亿元、64亿元、71亿元和43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500万元、1.6亿元、3.3亿元和95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900万元、78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关注问题:
1、发行人向合营子公司联晟新材、关联方龙鼎铝业采购铸轧卷、冷轧卷等铝加工半成品,及向关联方鼎瑞机械、俊帆实业采购铝加工设备。
(1)联晟新材的合营方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联晟新材亏损的原因,发行人与其交易定价依据,发行人为联晟新材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2)龙鼎铝业股权转让的原因、真实性,鼎胜集团将其实际持有龙鼎铝业49%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伊晟贸易的合理性、是否真实,有无侵害发行人利益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小幅波动,净利润大幅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当前财务结构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现金流水平是否足以支撑发行人日常经营与持续发展。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出、拆入资金,以及与子公司、关联方及少数供应商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再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
为缓解资金压力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同时又向关联方大额拆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4、发行人出口收入分别为252,190.60万元、252,198.25万元、262,800.55万元及163,707.80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约为40.13%、41.40%、38.90%和39.26%,已成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出口收入逐年增长,成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7年8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补贴初裁。
5、发行人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原因,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2)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被要求拆除的法律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6、报告期末本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50%。出于节约融资成本和提高融资效率等方面考虑,本公司的融资方式以短期负债为主,报告期末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比例为86.89%,流动比率为0.99。
以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短期与长期借款合计规模计算,公司融资成本每上升1个百分点,公司的财务费用将至少增加约3,390万元(暂不考虑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产生的利息)。
申报日期:2016年7月1日
中介机构:招商证券+环球律师+天健会计师
申报板块:上海主板
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布袋除尘器以及脱硫脱硝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发行人除尘器和脱硫设备相关的销售、服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为发行人主要盈利来源。
经营业绩:
2014年至2017年1-9月,发行人实现收入2.1亿元、2.4亿元、1.9亿元和1.7亿元,实现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900万元、2600万元和2800万元。
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7年10-12月收入预测数为9,51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8.72万元。2017年度公司收入预测数为26,727.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45%;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4,159.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99%。
关注问题:
1、发行人生产的脱硫设备采用离子液脱硫,属于国内领先的脱硫技术,发行人2011年7月与成都华西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拓脱硫业务,相关收入占当期全部脱硫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5%、24.48%及35.74%。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比维持20%以上。
2、发行人脱硫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期波动较大。
3、发行人需要安装的除尘设备在验收后确认,不需要安装的交付即确认;脱硫业务收入确认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工程进度按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成本的比重确定。除尘设备和脱硫业务在合同付款条件和进度部分并无重大差异。
4、发行人共有25名技术研发人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员工构成,说明其业务所适用技术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技术,前景如何,如何保障后续研发能力。
申报日期:2017年5月26日
中介机构:申港证券+国枫律师+中勤万信
申报板块:上海主板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
FPD光电玻璃(主要为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即TFT-LCD)经过公司精加工后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
公司客户主要为显示面板、触控显示模组等平板显示产业链企业,主要客户包括深天马、京东方、TCL 集团、中华映管、莱宝高科等行业内众多知名大型企业。
经营业绩:
2014年至2017年1-6月,发行人实现的收入为2.6亿元、2.2亿元、3.1亿元和2.7亿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6300万元、1800万元、6200万元和9200万元。
关注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均在90%以上。
(1)说明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
(2)结合行业状况、前五名客户的市场地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说明与前五名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
(3)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已经和将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15%、99.18%、93.49%及97.83%,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深天马及关联方销售占比分别为65.69%、59.20%、53.64%及57.81%,超过50%,占比较高。
(1)与深天马及关联方业务的定价机制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对深天马及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3)深天马计提1.86亿减值准备对发行人的影响。
3、客供料是否为行业惯例,业务实质属于来料加工还是生产销售,相应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4、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经营及行业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销售信用政策是否保持一致,应收账款逐期增加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申报时间:2017年9月27日
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
申报板块:上海主板
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多功能彩色涂层板、热镀锌铝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热镀锌铝板和彩色涂层板。
热镀锌铝板广泛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等工业产品中,彩色涂层板广泛用于建筑、家电、汽车等行业产品中的外观装饰部分。
经营业绩:
2014-2016年及2017年1-3月份,华达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3.22亿元、19.36亿元、25.94亿元和7.48亿元,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5675.13万元、5932.86万元、1.27亿元和2920.79万元。
关注问题:
1、2014年至2017年1-9月,发行人主营产品彩色涂层板第一大客户均为关联方普银金属,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普银金属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普银板业25%股权,普银金属实际控制人严晓东又持有发行人股东恒进投资19.42%投资份额(恒进投资持有发行人2.15%的股权)。
(1)通过普银金属进行采购和分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2)普银金属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终端销售情况,下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客户是否重叠,普银金属境内外销售是否真实。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小幅上升,但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5、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
同时,2015年,发行人冷轧板、热镀锌铝板产量同比增长,但同期用水总量同比下降。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规模逐年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但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分别为4,181.96万元、15,010.49万元、-1,305.44万元、81.11万元,且与当期净利润金额不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向子公司硕强贸易开具3.8亿元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子公司硕强贸易周转贷款6.7亿元,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硕强贸易还存在对关联方大额资金拆出的情况。
6、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步伐不断加快。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公司目前生产线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但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公司生产设备存在因生产能力或技术水平不足而被要求强制改造或淘汰的风险。
申报时间:2017年5月15日
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天册律师+天健会计师
申报板块:上海
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用敷料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线涵盖现代伤口敷料、手术感控产品、传统伤口护理产品及压力治疗与固定产品。
经营业绩: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振德医疗实现营业收入9.87亿元、10.21亿元、10.35亿元和6.11亿元,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305.61万元、4472.07万元、6186.08元和3796.46万元。
关注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境外销售收入81,902.18万元、82,311.69万元、77,797.01万元和44,742.3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3.74%、81.67%、76.62%和73.84%。
境外销售主要采取OEM模式与境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合作。
内销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分别为18.33%、23.37%和26.96%。
结合结汇资金流转、退税凭证、海关数据、出口信用保险单据等,说明外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依据。
2、发行人历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
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依据,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导向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经营模式差异、补贴比例过高情形,以及未来持续获取政府补贴的可能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销业务的毛利率存在差异,2017年直销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低于经销毛利率。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较分散且变化较大,2017年,路易达孚公司进入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
结合与路易达孚公司开展贸易往来的背景、合作历史,说明与其他国内棉花供应商相比,在资质、产品类型、采购成本等方面,从该公司采购棉花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5、报告期初,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比例较低。
该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纠纷或处罚的可能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有无相应的兜底措施。
申报时间:2016年9月20日
中介机构:招商证券+金诚同达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
申报板块:深圳中小板
业务和产品: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包括: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全资子公司华林资本从事直接投资业务。
经营业绩:
2014-2016年及2017年1-3月份,华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06亿元、16.67亿元、13.10亿元和2.48亿元,实现净利润为1.88亿元、8.16亿元、5.89亿元和9484万元。
关注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多起业务风险事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立业集团拥有多家从事投资相关业务的公司,其中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华林资本、华林创新)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支付投资咨询费等形式,与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承揽业务,涉及经济纠纷等案件。
4、2017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结合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未审年度数据,说明发行人经营指标下降幅度大幅低于行业平均降幅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申报时间:2017年6月16日
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康达律师+兴华会计师
申报板块:深圳中小板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销售,主要应用于文旅表演、城市空间与公共建筑等景观照明领域。
经营业绩:
2015年至2017年,发行人实现的收入分别为3.5亿元、6亿元、8.9亿元,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000万元、7800万元、1.3亿元。
关注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采购劳务的情形,2015年前10名劳务分包单位中,向无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采购金额占比为50.84%。
报告期发行人项目分布各地,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
发行人项目分布在各地,但主要劳务分包商为北京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为自身员工而由劳务分包企业代为开票的情况,该等北京的劳务分包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2017年第四季度2个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无中标文件,部分项目在中标前存在发生项目成本的情况。
3、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北京友邦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采购外包劳务的情况;
还存在从事发行人相似、相近或同类业务的关联方,后分别通过股权转让、注销等方式消除关联方关系。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速不一致。
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趋势不一致。
5、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8,348.34万元、12,043.64万元和27,166.45万元,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94%、22.95%和30.31%。
报告期工程施工余额分别为7,846.49万元、11,945.90万元和26,941.13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存货净额逐年上升,发行人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申报时间:2017年6月19日
中介机构:广发证券+金杜律师+中汇会计师
申报板块:创业板
业务和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立足于光通信产业和移动通信产业,专业从事通信网络物理连接及保护、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及宽带网络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通信网络物理连接及保护设备、宽带网络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热缩制品与通信管材,广泛运用于通信网络中的接入网系统。
经营业绩:
2014年至 2017年1-9月份,天邑康和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10.87亿元、17.88亿元和17.16亿元,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882.56万元、1.17亿元、1.62亿元和1.78亿元。
关注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来源于中国电信,报告期内合并口径下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客户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75%、85.19%、84.09%和88.74%,存在收入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发行人客户分布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对中国电信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业务模式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
(1)报告期产能增长与固定资产投入的匹配性,实际产量远大于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16年度、2017年1-9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报告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3.05亿元、4.30亿元、7.52亿元和8.08亿元,持续上升且主要为发出商品。
(1)存货中无在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部分存货库龄超过1年以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发行人曾申报创业板首发未予核准。
(1)销售回款中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第三方付款的相关安排是否在初始合同中予以约定,第三方付款与业务款项是否存在准确的对应关系;
(2)前次首发申报未予核准的其他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落实和整改。
5、报告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了多家企业。
其中,天邑信息、腾龙建材、惠昌房地产、天邑华庭、天邑塑料、中茂石油、成都鑫瑞意等关联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且最近一年及一期为微利或亏损。
申报时间:2017年5月27日
中介机构:东兴证券+康达律师+立信会计师
申报板块:创业板
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动电视智能终端及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与服务;公司产品与服务分为三大关联板块: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互动电视系统平台产品及平台运营相关服务。
经营业绩:
2014年至2017年,朝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48亿元、5.97亿元、9.27亿元和18亿元,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2364.43万元、3012.01万元、4189.38万元和7000万元。
关注问题:
1、结合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饱和程度、发行人的市场占有份额等,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合理性,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发行人现存业务是否存在新的衍生拓展领域和业务增长点,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90.54%、96.01%;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66%、78.77%、85.57%。
3、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其毛利率逐年下降至9.4%,低于同行业毛利率水平。发行人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余额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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