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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告诫提示会

融媒中心 微美昂昂溪 2021-08-12

近日,国内多个地区相继报告

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标本的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成为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途径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1月16日下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我区生产经营者

召开了告诫提示会

为生产经营者详细讲解

生产经营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



齐齐哈尔市进口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告诫提示

在国外疫情形势尚未有效控制前,告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以进口冷冻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尽量不要采购进口冷冻食品。

一、实行“四证”。进口冷冻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进口冷冻食品必须持有“四证”(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方可落地。

二、实行追溯。进口冷冻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信息追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合规及未提供“四证”的进口冷冻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违规者严查重处。

三、实行报备。进口冷冻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落地报备制度,需将购进的每一批进口冷冻食品的购货凭证信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原产国、入境口岸和运输单位等九项)及“四证”,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实行落地再次核酸检测。

四、实行核验。市场开办者和冷库管理者执行进场、入库核验制度,严格核验“四证”等信息,对未提供“四证”或信息不全的冷冻食品,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和贮存。如发现,要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未及时报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



记 者:李   玥

编 辑:陈迎昱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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