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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法院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融媒中心 微美昂昂溪 2021-08-12

      2020年11月17日,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对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米某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66只,造成损失人民币0.535万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件是昂昂溪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6日11时许,被告人米某某在昂昂溪区胜合村与泰来县特勒莫村交界处的二百垧杨树林内利用粘网捕获鸟类66只,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昂昂溪分局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鸟类中有47只白腰朱顶雀、6只黄雀、5只红交嘴雀、4只普通朱雀、3只红腹灰雀、1只松雀。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捕的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经估算,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需0.535万元。鉴定后19只活体鸟类被放归大自然。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米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建议判处被告人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米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种群及所在的生态系统功能,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请求判令米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0.535万元。


      昂昂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米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判处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人民币0.535万元。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米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科普小知识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有利于转变公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经济利益”的错误观念,做到“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而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只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在办案的同时,通过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例的警示教育,通过媒体上好普法公开课,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共生,最终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通讯员:迟芳芳 魏飞


来 源: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编 辑:陈迎昱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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