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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昂溪区司法局走进机关宣讲《民法典》
为提高全区干部法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推进“宪法进机关”活动。12月8日上午,应昂昂溪区组织部邀请,昂昂溪区司法局普法工作人员为区组织部举办的“昂昂溪区2020年度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科级干部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学习班上,区司法局同志讲解了民法典概念、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重要意义。通过以案释法讲解了总则编”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款。物权编“《民法典》打破维修资金“沉睡”状态,维修资金惠及业主”.合同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注意事项”。人格权编:”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婚姻家庭编:“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继承编:“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侵权责任编:“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因酗酒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此次民法典讲座,目的使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推进昂昂溪区法治建设谱写新的篇章。
来 源:区司法局
编 辑:陈迎昱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