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齐齐哈尔发布疫情防控第25号公告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 告
第25号
为强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疫情输入风险管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饭店、洗浴等公共场所,不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手部和鞋底消毒”防疫“四宝”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六个一律”要求的,关停査处、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
三、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不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不使用“沃填报”系统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四、邮政和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网点、服务驿站不严格执行消杀的,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五、汽车4S店、修配厂、零配件经营、加工企业等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须全面消杀,进口货物必须具备“四证”,否则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
编 辑:李 玥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齐齐哈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违法违规网络信息内容
举报电话:0452-279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