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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昂昂溪区发布第31号公告!
第31号
关于加强防疫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昂昂溪区防疫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等,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必须按规定行集中隔离并执行有关管理措施。如隐瞒情况、拒不配合、阻碍防疫,一律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交公安机关严厉处置。
二、所有中高风险区域来昂返昂人员需持出发地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本区域,配合流调,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后,转居家隔离 7 天,并经三次核酸检测。所有非中高风险区域来昂返昂人员需持出发地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本区域,到达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转为自我居家医学观察 7 天。所有来昂返昂人员,必须向社区、村屯及所在单位报告,如隐匿不报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三、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内部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允许经营的生活保障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防疫“四宝”,做好通风消毒,加强人员疏导和管控,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五、所有参与防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六、各种媒体要广泛宣传政策法规、防疫常识和各类公告等,引导群众关注权威发布,消除忧虑和恐慌心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本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 15 时起生效。
编 辑:李 玥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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