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信息】速看!昂昂溪区发布第33号公告!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第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昂昂溪区防疫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中高风险区域来昂返昂人员需持出发地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本区域,配合流调,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后,转居家隔离 7 天,并经三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二、所有非中高风险区域来昂返昂人员需持出发地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本区域,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需进行集中隔离,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需居家医学观察 7 天,并进行核酸检测三次。
三、因本地区属于中风险地区,抵返我区且为非风险地区人员返程将带来一定阻碍,国务院行程码会标记曾去过中风险地区,即使能够返程也将在目的地被集中隔离,非必要不返乡。
四、所有来昂返昂人员必须认真按以上第一条、第二条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屯主动报告,如隐匿 不报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五、设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下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 2000 元奖励。
(1)来昂返昂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屯等报告报备, 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
(2)编造虚假核酸检测证明的;
(3)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规定私自违规外出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
(5)违规组织开展聚会、聚餐、线下培训、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的;
(6)批发、销售没有“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二维 码”进口冷链食品的;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举报线索,不得恶意虚假举报。举报人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举报奖励,举报受理部门为昂昂溪区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452-6326008,受理部门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被举报人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法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予以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属于未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查没相关食品,关闭批发、销售场所并给予上限处罚。
本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23 日 12 时起生效。
编 辑:李 玥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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