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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信息】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大消杀工作的通知

融媒中心 微美昂昂溪 2021-08-11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齐疫指办发[2021]24号


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大消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大消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毒范围


1、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居住地及轨迹涉及到的场所。

2、商场超市、洗浴、饭店、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所、学校、非露天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

3、冷链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的环境、场所、车辆。

4、鼓励、倡导居民个人适当对家庭环境、购买的冷链物品进行消毒。


二、工作分工


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消毒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管理特点,组织各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做好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消毒通用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本单位消毒工作,要加大对公共区域的出入口、门窗、楼道、电梯、扶手、健身器材、垃圾桶(果皮箱)、公厕、厨房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消毒,每周至少一次全面消毒,重点环节部位每天消毒。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毒工作的技术支撑。


三、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消毒通用技术指南》开展消杀工作,保证消杀效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备好消毒剂、消毒器械、防护服、防护用具等物品。

3、各县(市)区要在大消杀工作后,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环境、物品进行核酸监测频次,鼓励各单位对环境自行采样检测,以检验消杀效果。


附件:消毒通用技术指南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


消毒通用技术指南

1、家庭无疑似/确诊病人时,居家做好日常清洁,无需消毒,加强室内通风;对于有疑似/确诊病人的家庭,必须在家里短期滞留时,每天需对居家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当疑似/确诊病人就医后,由专业部门对居家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2、合理安全使用消毒剂,手消毒选醇类或季铵盐类,加强手卫生管理;表面擦拭消毒(如门把手、扶手、坐便器按钮等接触频繁的地点),可直接使用消毒湿巾,或选择250-500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至少ー次(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消毒频次);教室、食堂、宿、洗手间、洗漱间等物表,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3、选择合法有效的化学消毒产品,配制时,做好防护;居家使用酒精消毒时需注意防火和爆炸危险。

4、钥匙、手机等个人小件用品外表可采用棉球蘸取医用酒精进行擦拭,或用消毒湿巾擦拭。注意:擦拭手机等电器产品时,需要关机并等待仪器完全冷却,避免静电等导致起火或者爆炸。

5、疫情期间,去医院就诊或与疑似病例密接接触后,需对外套进行消毒处理。优先选用煮沸法物理消毒,对于不能耐受高温的布料,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浸泡消毒液浓度500mg/L,浸泡30分钟后清洗。

6、教室、食堂、宿含、洗手间这些场所的环境卫生,以清洁为主、预防为辅,加强手卫生。

7、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8、室内环境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时,一定要在无人的时候进行。

9、由于室外气温过低,室外消毒时建议使用低温消毒剂,并保证液体消毒作用时间。

10、餐(饮)具消毒,餐(饮)具可在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编 辑:李   玥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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