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昂昂溪区发布第35号公告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第35号
一、小区管控
(一)庆华小区降为二类小区,其它小区降为三类小区。
(二)二类管控小区。限制人员车辆出入,进出小区人 员需扫码、测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小区居民每户每 3天 1 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非本小区人员禁止入内。
(三)三类管控小区。限制人员车辆出入, 进出小区人员需扫码、测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小区居民每户每 2天 1 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非本小区人员禁止入内。
(四)小区居民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五)小区居民要相互监督,发现有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及时向区防疫指挥部进行举报。
(六)对拒不听从防控人员管理、强行冲卡、聚众闹事、 编造或传播谣言、破坏防疫设施等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村屯(大五福玛村除外)参照三类小区管控。
二、返昂人员管控
(一)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实行封闭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来昂;确需来昂的须经当地指挥部批准,持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落地后集中隔离 14天转居家隔离 7 天,3 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的第 1 天、第 7 天、第 14天)。
(二)市域外低风险抵返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七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实行 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7 天和 14 天时进行核酸检测。若所管控人员出发地由低风险转为中高风险,迅速执行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措施。
(三)哈尔滨市抵返人员。哈尔滨市来自中高风险街道(乡镇)的或与病例同轨迹的抵返人员,按中高风险人员抵返管控措施执行;哈尔滨市有病例县区的其他街道(乡镇) 抵返人员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第7天、第14天);哈尔滨市其它低风险县区抵返人员按市域外低风险抵返人员 管理。
(四)低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一律不 得贴封条等限制出行。小区在限制红码人员出行时,要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区别对待,可以出入小区,但不得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五)对风险人员管控措施结束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要立即解码。正在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足14 天如需离开我区,社区(村屯)应对其“鹤城平安码”解码。
三、经营场所管控
(一)按区防疫指挥部第 30 号公告原允许营业的生活保障经营业户(除药店外),营业时间调整为:2月5、6、7日早 8 点 30分至晚 19 点 30 分,2 月7 日之后早 8 点 30分至晚 20 点30 分,其它时间段不得经营、不得哄抬物价,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开放理发经营场所。
1.实行电话预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聚集。理发师与顾客一对一服务、不聊天,不得有顾客在室内等候, 一客一消毒,严禁提供理发外的烫染等服务。
2.理发经营场所经营时间为早 8 点 30 分至晚19 点 30 分,其它时间段不得经营。
3.恢复营业的理发经营场所需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服 从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具体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所有允许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 口罩、手部脚部消毒、通风、消杀等防疫措施。
本公告自2021年 2 月 5 日 7 时起生效,之前所发布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编 辑:李 玥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齐齐哈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违法违规网络信息内容
举报电话:0452-279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