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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疫情防控提醒
5月13日以来,安徽省新增3例确诊病例。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如有下列情况者,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最近的疾控部门或社区报告。
1.与已公布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
2.4月26日以来有辽宁省营口市旅居史的;
3.4月26日乘坐兰州-大连MF8288航班、大连-鲅鱼圈G8403次列车7车厢的;
4.5月1日乘坐鲅鱼圈-大连G8042次列车15车厢、大连-合肥HU7746次航班的;
5.5月1日乘坐北京-合肥K1071次列车的;
6.5月8日乘坐六安-合肥D3058次列车的;
7.5月1日以来有安徽省六安市、合肥市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8.其他可能有风险的人员。
二、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如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风险地区,要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上居民尽快预约登记,根据安排有序接种新冠疫苗。
五、请广大居民时刻注意个人健康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密闭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聚餐、实行分餐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5月14日编 辑:李 玥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监 制:李东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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