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7月23日下午,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区机关人大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曲欣文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金山、王振宇、陈桂君等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崔秀权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表决了《昂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君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昂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解博冠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草案);《昂昂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王冰等同志免职的提请》(草案);《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王方森等同志免职的提请》(草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昂昂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赵春龙等同志任职的提请》(草案);《昂昂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杨福成等同志任职的提请》(草案);《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力俐等同志任职的提请》(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被提请任命的同志依次向大会作了供职报告。
随后,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宜,曲欣文宣布表决结果并向新任职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任命赵春龙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由其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兴华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由其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福成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世昌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力俐同志为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王怀文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汤志光同志为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李大昌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冀伟同志为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最后,新任职的同志在赵春龙同志的领誓下面向宪法庄严宣誓。
记 者:李 博
编 辑:陈迎昱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监 制:李东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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