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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公安厅 发布一批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融媒中心 微美昂昂溪 2021-10-09


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公安厅 发布一批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新闻违法违规活动是新闻界的“毒瘤”,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关部门下重手、出重拳,绝不“走过场”。近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一批打击新闻敲 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李某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勒索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省林业公安局东京城分局在侦办杨某敲诈 勒索案件过程中,发现同案李某涉嫌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 罪线索。李某到案后,专案组面向社会征集违法犯罪线索,3 名被 害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2019 年 6 月至 7 月,李某冒 充新闻媒体记者,先后到东京城林业局两个林场,勒索庄某人民 币 13000 元、蒋某奉 27000 元。2020 年 7 月,李某再次冒充记者, 到东京城林业局某林场进行采访,以林场存在的问题相威胁,勒 索蒋某伟人民币 5000 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朱某、曹某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案 

2019 年 6 月 5 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接到报警 称:两名自称某新闻单位记者的人携带信访材料前往富区某村委 会,针对上访问题向村长李某核实情况,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 式,以平息上访人、发布正面新闻报道为理由,幵以持有的其子 1女照片相威胁,敲诈李某人民币 4 万元。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 尔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曹某抓捕归案。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 曹某使用假记者证,以新闻“曝光”手段敲诈勒索李某 4 万元人 民币。经法院审理,判处朱某有期徒刑 4 年 3 个月,幵处罚金 4 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 2 年 3 个月,幵处罚金 2 万元。 


刘某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案 

2019 年 4 月 29 日,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接到辖区企业报警 称:一自称某日报副主编的刘某,采用新闻曝光的形式威胁企业 法人拿钱平事。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 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大庆市龙凤区某企业将正在实施敲诈勒索的 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扣押 1.5 万元人民币,一部彔像机、一 部摄像机、假记者证件等相关作案工具。经查明:2019 年 4 月 29, 犯罪嫌疑人刘某伪造某日报记者身份,在大庆市某腐竹厂,以出 示环保证、营业执照为名敲诈企业 2 万元人民币;同年 5 月 7 日, 冒充某日报副主编的身份,以企业违建为名,敲诈大庆市龙凤区 某企业 1 万元人民币。经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 月,幵处罚金 4 万元。 


李某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9 年 7 月 4 日,肇东市公安局接到某牧业公司报警:一自 称某新闻媒体记者的李某以曝光问题相威胁,向企业负责人王某 索要 6 万元人民币。肇东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 2工作,幵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扣押采访车、采访设备 等相关作案工具。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杨 某,利用杨某熟知企业内部情况的机会,冒充新闻媒体记者,敲 诈勒索承包该牧业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的王某人民币 6 万元,7 月 7 日专案组将杨某抓捕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来 源:极光新闻

编 辑:夏   丹

责 编:李   博

审 核:魏海林

监 制:李东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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