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名词活用作动词的修辞作用

刘忠华 汉语言文学学习 2020-08-17

名词活用作动词的修辞作用


词类活用是指属于甲类的词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地用作乙类词,在句中临时改变其语法功能的同时,词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的情形。修辞是调整、修饰词语,使之传情达意更加确切恰当,充分发挥语言交际功能的手段,(2)修辞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学界一般把古汉语的词类活用当作语法现象,其实,它还具有重要的修辞学意义。活用的“灵活”性与“临时”性,是古人着意追求表达效果时打破常规的一种行为,很值得从修辞的角度进行研究。

本文着重探讨名词活用作动词的修辞作用与效果。关于名词活用作动词,有学者指出,“在原有意义的基础上,产生适合特定语境的行动性联想意义,使词义临时地丰富起来,它在一个句子中用一个词就可内涵着需用词组、句子才能表达清的深刻含义”。(3)许嘉璐主编的《古代汉语》(上)中讲:“由于名词词义中蕴含的意象因素比动词更为具体、形象、丰富,活用作动词后,这些意象因素可以在读者心中构成一幅动态具体的图像,增强形象性和感染力,而且,由于名词的动化,偏离了名词固有的语法功能,更给人一种新颖感。”(4)上述观点对认识名词活用作动词的修辞功能有一定的启发。我们进一步研究看到,由于名词用做一般动词、名词的使动用法、名词的意动用法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修辞作用与效果也不完全一致。

01

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的修辞效果

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是指名词充当叙述句的谓语,一般带宾语,陈述主语的动作行为的句子。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理解时需要给谓语名词添加一个适切的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第二,主语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第三,谓语名词是与动作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事物。例如:

(1)左右欲刃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句中用名词“刃”作作谓语,理解时要给谓语名词“刃”添加上一个适切的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即“刃”→“刃杀”。主语“左右”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宾语“相如”则承受了所添加的动词性词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给句子添加一个动词性词语“杀”以后,可以看出,原来处于谓语位置上的名词“刃”,是动作行为的工具。

从说写者这个角度来看,名词的使动用法是说写者有意隐去动词性词语,将正常情况下要用“刃杀”来表示的意义,用一个名词“刃”字来提示。句中动作的工具“刃”起到了提示和激活的作用,使听读者意会到相关的动作行为“杀”。

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的修辞作用与效果表现在:

1.打破常规,采用超常组合的结构形式,取得新颖和陌生化的表达效果。

2.直接让名词性词语作叙述句的谓语,以突显这个与动作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名词,加之名词指称的是特征鲜明的事物,从而增强了句子的形象性和感染力。

3.有意隐去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使句子精练、简洁,同时给听读者留下更多的联想和回味的空间。

又如:

(2)范增数目项王。(《史记·项羽本纪》)

(3)父曰:“履我!”(《史记·留侯世家》)

例(2)的三个成分主语(“范增”)、谓语(“目”)、宾语(“项王”),分别充当着“施事”“动作行为的工具”“受事”。表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没有出现,名词“目”(眼睛)直接作谓语。理解时要给“目”加上一个适切的能反映主语的动作行为的词语,即“目”(眼睛、眼神)→“目视”(“用眼睛看”或“用眼睛提示”),这里正常情况下要用“目视”(“用眼睛看”或“用眼睛提示”)来理解的意义,句中用一个“目”字就提示出来。从而达到了言简意赅、新颖、生动的表达效果。同时一“目”字将鸿门宴上表面平静实则波涛暗涌的紧张局面呈现在读者面前,而“数目”则将范增催促项王趁机杀掉刘邦的焦灼心态体现得淋漓尽致,从而增强了形象感染力。

例(3)是“孺子履我”的省略,“履”是主语的动作行为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宾语“我”是主语的动作行为所关联的对象,理解时要给“履”加上一个适切的能反映主语的动作行为的词语,即“履”(鞋)→“穿鞋”,“履我”就是为我穿鞋。由于“履”字的提示,使听读者联想到穿鞋的动作,并将孺子为父穿鞋的场景在大脑中浮现出来,从而产生一种画面感,达到了新颖、简洁、形象、生动的修辞效果。

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在理解时要给谓语名词加上一个适切的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在正常情况下要用复杂的“名词与动词性词语的组合”来理解的意义,仅用一名词就表达出来了,达到了新颖、生动和言简意赅的表达效果,同时由于名词所指称的事物的形象性,以及由它所提示出来的动态画面感,增强了形象感染力。

02

名词使动用法的修辞效果

名词作谓语,表示主语使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发出与谓语名词所指事物有关的动作,或者使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向谓语名词所指的事物转化,语言学界称之为名词的使动用法。

名词使动用法的句子,有如下特点:第一,作谓语的名词表示的是与宾语的变化或动作行为有密切关系的人或事物。理解时需要给名词谓语添加一个表示变化或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第二,宾语是变化的主体或者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名词谓语与其宾语之间隐含着有动态变化的意义。第三,主语并非变化的主体或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但是主语却是导致宾语发生变化或发出动作行为的先决条件。第四,“主—谓(名)—宾”结构表达的是正常情况下,用兼语句式所表示的内容。例如:

(4)桓公解管仲之束缚而相之。(《韩非子·难一》)

该句可简化为“桓公相之”。名词“相”表示的是职务,承担该职务的是宾语“之”所代的对象(管仲),而非主语(桓公)。理解时要给“相”加上一个能体现宾语“之”(管仲)向“相”转变的词语,即“相”→“作相”(成为相、担任相),由于主语“相之”→“使之(管仲)作相”,宾语“之(管仲)”是“相”这个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语“桓公”则是致使宾语“之(管仲)”作(成为、担任)“相”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桓公相之”即“桓公使之(管仲)作(成为、担任)相”的意思。

名词使动用法的句子,有如下修辞效果:

1.名词谓语与宾语在发挥各自的表意功能以外,静态的述宾结构还含动态变化的意义,使语义内涵变得深刻、丰富。

2.用简单的主谓宾结构表达了正常情况下用兼语句式所表示的内容,达到了简洁、精炼的修辞效果。

3.由于句子隐含着一个相当意义的表动作变化意义的词语,给人回味和想象的空间,从而增强了形象感染力。例如:

(5)(秦)却宾客而业诸侯。(李斯《谏逐客书》)

此句可简化为“(秦)业诸侯”,表示了“秦使诸侯建立业绩”的意思。句中“业”即“业绩”“功业”,在理解时需要给“业”加上一个适切的能体现宾语“诸侯”的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即“业”→“立业”(建立业绩),“业诸侯”是主语“秦”致使的结果。说写者用主谓宾结构表达了兼语式结构所表达的内容,从而达到了结构精炼和言简意赅的修辞效果。又如:

(6)齐桓公和诸侯而国异姓。(《史记·晋世家》)

(7)鲁欲将吴起。(《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例(6)此句表示齐桓公兼并诸侯而使异姓立国的意思,名词“国”作谓语,理解时需要给“国”加上一个适切的能体现宾语“异姓”的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即“国”→“立国”,“国异姓”→“使异姓立国”,宾语“异姓”是“国”这个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但是如果没有“齐桓公”,“异姓”就不会有“国”这种动作结果的出现。句子用主谓宾结构表达了“齐桓公使异姓立国”这个兼语式结构所表达的内容,达到了简洁、精炼的修辞效果。

例(7)名词“将”作谓语,理解时要给“将”加上一个适切的能体现宾语“吴起”的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即“将”→“做将(担任将领)”,“将吴起”即“吴起做将”,这是主语“鲁”致使的结果。“鲁将吴起”表达了“鲁使吴起作将”这个兼语式结构所表达的内容,达到了简洁、精炼的修辞效果。

名词的使动用法是建立在名词用做一般动词的基础之上的,另外,从结构方式来看,使动用法的句子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所以名词使动用法的句子除具备名词用做一般动词的修辞作用与效果以外,还有简化句子结构,使语言表达更加简洁、精炼的效果。

03

名词意动用法的修辞效果

名词作谓语,句子表示主语把宾语所指的人或事物看成名词谓语所表示的人或物,语言学界称之为名词的意动用法。其特点有三:第一,句子体现了主观意谓的观念,即主语只是主观上把宾语当作谓语名词所表示的事物。第二,名词谓语与其宾语之间没有动作或动态变化的意义。宾语在实际上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与名词谓语所指也没有类属关系。第三,用简单的“主—谓—宾”结构式表达了一般情况下用“以……为……”式所表达的主观意谓意义的内容。(5)

名词意动用法的修辞作用与效果主要是,在不同的表达手段中选用相对简单的“主—谓—宾”结构式来表达相对复杂的意义内容,同时于精炼之中突出了鲜明的意象色彩。如:

(8)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名词谓语“药”带宾语宾语“之”(代人们议论朝政的话),成述宾结构,表达了“把人们议论朝政的话看作药”的意思。宾语“之”与谓语名词“药”之间关系的建立,纯粹是主语“吾”的主观意谓。“药”与宾语“之”所指代的对象——“人们议论朝政的话”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它们所指的对象既不属于同一种类,又不存在动态变化的关系。

按,古代汉语中,表达主观意谓的意义,经常使用的格式是“以名1为名2”(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把……看作……”)。(6)相比之下,不用“以”“为”,而直接让两个名词组合成述宾结构来表达同样的意义,起到了简洁、精炼的修辞作用。另外,“药”本为治病之用,句中用一“药”字将宾语“之”(人们议论朝政的话)的作用很形象地告诉了读者,即“之”(人们议论朝政的话)就像良药一样可以根治朝政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达到了生动形象、意象鲜明、内涵丰富的修辞效果。

(9)(吾与子渔)侣鱼虾而友麋鹿。(苏轼《前赤壁赋》)

此句是说吾与子渔把鱼虾视作伴侣,把麋鹿视做朋友。实际上“鱼虾”和“麋鹿”并不会因为主语的主观作用而有所变化,即“鱼虾”和“麋鹿”对人而言,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伴侣和朋友,所以“鱼虾”与“侣”“麋鹿”与“友”之间的关系只是主语的主观认为,体现了主语的一种主观感情色彩。句中用动宾结构“侣鱼虾”“友麋鹿”分别表达了用“把鱼虾看作朋友”与“把麋鹿看作朋友”所表示的主观意谓的内容,达到了简洁、精炼的修辞效果。同时“侣”“友”两字将吾与子渔泛舟于江上的那种悠然自得的样子告知读者,从而使句子更加形象、生动。

名词意动用法的句子,宾语既不发出与谓语名词有关的动作,也没有向谓语名词所表示的事物转化,仅仅是主语主观上认为宾语怎么样,同时,这种句子用简单的结构表达了用“以名1为名2”结构所表示的主观意谓的内容。名词意动用法的修辞作用与效果主要体现在:

1.不用表示主观意谓意义的动词,句子却体现出动态的认识活动与观念。

2.述宾结构的述语用形象性比较鲜明的名词来充当,突出了宾语所表示的事物的形象色彩。

3.用简单的结构传达了一般情况下用复杂句式所表示的内容。

总之,名词活用做动词,让名词做谓语且带上宾语,通过打破常规和采用特殊的组合方式与陌生化的表达手段,让人耳目一新,起到新颖别致的修辞效果,而且句法简练而内涵丰富,语言生动形象,意象鲜明深刻,收到“言简意赅”和艺术化的表达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词类活用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修辞表达的需求,修辞依凭词类活用也充分体现了它的艺术价值。

【注释】

(1)载于《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2)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3)王建莉:《词类活用中的修辞反映》,载《语文学刊》1998年第1期,第36页。

(4)许嘉璐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一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152页。

(5)史震已:《词类活用与名词“意动用法”》,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语法论集》,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0页。

(6)刘忠华:《古代汉语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区别》,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106页。

相关阅读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古代汉语:虚词“之、其、而、以、于”

古代汉语:词义的扩大、缩小和转移

查看更多,请点击主页菜单“古代汉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