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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代词“所”的用法

佚名 汉语言文学学习 2020-08-17

在古代汉语中,“所”是个特别的指示代词,它通常用在动词或动宾词组的前面,组成“所”字词组。这时,“所”字指代动作行为涉及的人或事物。这种词组具有名词性,因而在句子中也相当于一个名词,多半用作主语,也可以在名词谓语句中充当谓语。下面就这种“所字词组”的几种形式进行讨论。

1:“所+动词”

指示代词“所”与动词结合成所字词组时,“所”字起指示和称代动词所涉及的对象的双重作用。这种所字词组在句子中可以作主语、宾语和谓语。例如:

①粟者,民之所种。(《汉书·食货志》)

粮食是老百姓种的东西。

②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序》)

后梁是我们的仇敌;燕王是我拥立的王,……

③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荀子·劝学》)

我曾经整天地想,不如片刻学的东西多。

例①中的“所”与动词“种”结合成所字词组“所种”。这时,“所”字指示和称代动词“种”所涉及的对象,它可译作“那些(指示)东西(称代)”,因此“所种”的意思是“种的那些东西”,在句中充当谓语。例②中的“所”与动词“立”结合成所字词组“所立”,它指示和称代“立”的对象,因此,“所立”就译作“拥立的那个王”,在句中作谓语。例③中的“所”与动词“学”结合成所字词组“所学”,它指示和称代动词“学”的内容,因此,“所学”就译作“学的那些东西”,在句中作宾语。

另外,“所”字用在名词前,并与之结合成所字词组时,这个名词一般就活用为动词,“所”字便指代这个动词所涉及的对象。例如:

①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韩非子·五蠹》)

民众赞誉的那些办法,君主尊重的那些办法,都是使国家混乱的办法。

②吏之所税,耕者也。(《韩非子·显学》)

官吏征税的对象,是种田的人。

③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门也,若在所礼,而不答,何也?”(《孟子·尽心上》)

公都子说:“滕更在您门下的时候,似乎该在以礼貌对传他(的地位),可是你却不回答他的问题,为什么?”

例①中的名词“礼”用在“所”字之后,并与之结合成所字词组,这时这个名词便失去其名词特点而活用为动词,即由“礼”的名词意义转变为与之有关的动词“尊重”或“以礼相待”的意义。“所”字指代“尊重”或“以礼相待”的对象。例②中的名词“税”用在“所”字之后,并与之结合成所字词组,这时这个名词便失去其名词特点而活用为动词,即由“税”的名词意义转变为与之有关的动词“征税”、“征收”的意义。“所”字指代“征税”的对象。例③同理。

2:“所+动宾词组”

当“所”字与动宾词组结合成所字词组时,“所”字便指示和称代与动宾词组有关的各个方面。这种词组也具有名词性,在句中以作宾语和谓语为多见。例如:

①其北陵,文王所避风雨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那北面的大山,是周文王避风雨的地方。

②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

赵太后说:好吧,听凭您使派他怎样!

③今吾无所开吾喙。(《庄子·秋水》)

现在我没有张开我的嘴的办法了。

例①中的“所”与动宾词组“避风雨”结合成所字词组“所避风雨”,它指代动宾词组“避风雨”的处所。因此“所避风雨”可译作“避风雨的那个地方”,在句中充当谓语。例②中的“所”字与动宾词组“使之”结合成所字词组“所使之”,它指代动宾词组“使之”的方式方法。因此,“所使之”就是“使派他的那些办法”的意思,在句中充当宾语。例③中的“所”字指代动宾词组“开吾喙”的办法,在句中充当动词“无”的宾语。

3:“所+能愿动词+动词”

当“所”字与能愿动词、动词结合成所字词组时,“所”字仍然起指示和称代的双重作用,它指代这一动词性词组所涉及的对象。例如:

①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每每皇帝的诏令下达,要群臣议论,那些年长的老臣都无法对答,贾谊却能详尽地分析得失,人人都觉得象自己要发表的意见一样。

②究尽圣德,非愚臣之所能具也。(《汉书·董仲舒传》)

把圣德研究深透,还不是我能具有的本领。

③屈狂曰:“唉!予知之,将语若,中欲言而忘其所欲言。”(《庄子·知北游》)

屈狂说:“唉!我知道这个道理,刚想告诉你,中途想说而又忘记那要说的话。”

例①中的“所”字与能愿动词“欲”和动词“出”结合成所字词组“所欲出”,它指代动词性词组“欲出”的内容。因此,“所欲出”可译作“想要发表的意见”。例②中的“所”与能愿动词“能”和动词“具”结合成所字词组“所能具”,它指代动词性词组“能具”的内容。因此,“所能具”就是“能具有的本领”的意思。例③中的“所”字与能愿动词“欲”和动词“言”结合成所字词组“所欲言”,它指代“欲言”的对象。因此,“所欲言”可译为“想要说的那些话”。

4:“所+动词+者”

在文言文中,如果“所”字指代的对象是不必言明或不可言明的人或事物,那么,便可以在动词后面加“者”字来称代动作行为的对象。这样,“所”字便只起指示行为对象的作用了。例如:

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吕氏春秋·察今》)

船停了,(他就)从他刻记号的那个地方下水找它(剑)。

②由……最暴酷骄恣,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史记·酷吏列传》)

周阳由……最残暴骄横,(他)喜爱的人(犯了法),改变法律使他活命;(他)憎恨的人(犯了法),歪曲法律诛杀他。

③桓公辴然而笑曰:“此寡人之所见者也。”(《庄子·达生》)

齐桓公大笑着说:“这(指委蛇)是我看见的那个东西。”

例①中的所字词组“所契者”,可译作“刻记号的那个地方”。这里的“所”字只起指示的作用,可译作“那”那个也可不译;“者”字称代动词“契”的对象。例②中的两个所字词组“所爱者”和“所憎者”可译为“喜爱的那些人”和“憎恨的那些人”。这里的两个“所”字也起指示的作用,“者”字称代动词“爱”和“憎”的对象。例③中的所字词组“所见者”可译作“看见的那个东西(委蛇)”。“所”字只起指示的作用,因而译作“那个”、“者”字直接称代动词“见”的对象。

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李斯:《谏逐客书》)

现在用人却不这样。不问这个人行还是不行,不考虑这个意见对错,不是秦国人就强迫离开,作为客卿的人就驱逐出境。既然这样,那么这说明秦王重视的东西在于色、乐、珠玉,轻视的正是人民了。

这个例子与上述各例不同,因为与“所”字结合的不是动词而是形容词“重”、“轻”,这两个形容词都活用作动词。“所重者”即“重视的那类东西”;“所轻者”即“轻视的那类东西”。这时指示代词“所”也只起指示作用,由“者”字称代动作涉及的对象。

5:“所+动词+名词”

由于“所”字是指代动作行为对象的词,而动作行为的对象又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为了表明它指代的是何人、何事、何物,常常在所字词组的后面再用一个名词,明确指出所字词组的具体内容。这时这个所字词组就成为后面名词的定语。在所字词组与名词之间可以加助词“之”来表示这种关系。例如:

①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贾谊:《治安策》)

各大诸候国的君主弱小没有强壮,汉朝廷任命的那些太傅和相正掌握着政权。

②今天下所用玄精,乃绛州山中所出绛石耳,非玄精也。(沈括:《梦溪笔谈》)

现在全国用的那种玄精,只是绛州山中出产的绛石而已,不是真正的玄精。

③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知北游》)

东郭子向庄子问道:“(你)说的那个道,在什么地方?”

例①中的所字词组“所置”是“设置(任命)的那些”的意思,用在名词“傅、相”之前作定语。“所”字在这里只起指示动词“置”的对象的作用,可译为“那些”,由名词“傅、相”直接表示所字词组的内容。例②中的两个所字词组“所用”、“所出”,分别用在名词“玄精”和“绛石”的前面作定语。“所”字只起指示动词“用”和“出”的对象的作用,由名词“玄精”和“绛石”直接表示所字词组的内容。例③与上两例同理。

④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匱之意,如此者身危。(《韩非子·说难》)

不一定是说话人本身泄露的,但是谈话时涉及到隐匿的那些事情,象这样就会招来祸患了。

⑤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盗跖之所筑与?(《孟子·膝文公下》)

仲子住的房屋,是伯夷(那样廉洁的人)建造的呢?还是盗跖(那样的强盗)建造的呢?

例④和例⑤中,所字词组与名词之间,用结构助词“之”表示这种定语和中心词的关系。“所”字仍起指示作用,由名词表示所字词组的内容。

6:“所+形容词”

指示代词“所”用在形容词前组成所字词组时,这个形容词一殼都活用作动词,“所”便指代这个动词所涉及的对象。例如:

①孔融体气高妙,有过人者;然不能持论,理不胜词,以至乎杂以嘲戏;及其所善,扬、班俦也。(曹丕:《典论·论文》)

孔融文章的气势高超美妙,有超过人的地方;但他不善于立论说理,道理不足,文辞美妙,(当说理不足时)甚至于掺杂上嘲讽玩笑的言辞。至于他擅长的文体,是扬雄、班固的匹对。

②婉贞曰:“西人长火器而短技击,……莫如以吾所长,攻敌所短。”(《清稗类钞·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

婉贞说:“西方人擅长使用枪炮而缺少搏击的本领,……不如凭我们擅长的本领,攻打敌人缺少的技能。”

③司马季主摔腹大笑曰:“……今夫子所贤者何也?所高者谁也?”(《史记·日者列传》)

司马季主捧腹大笑说:“……,现在你们(贾谊、宋忠)认为贤德的那些人是谁?认为高尚的那些人是谁?”

例①中的“善”是形容词,它与“所”字结合后,便活用作动词“擅长”了,“所”字指代动词“擅长”的内容。例②中的形容诃“长”和“短”在与“所”字构成所字词组后,便活用为动词了。例③同理。

7:“所+介词+动词”

“所”字不但能与动词结合成所字词组,它还常常用在介词“以”、“从”、“为”、“与”的前面,指示和称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它与介词结合构成的所字词组放在动词的前面作状语。这种所字词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形式:

 (1)“所+介词(以)”+动词。在这种形式的所字词组中,“所”字指代介词“以”所介绍的对象(即“以”的宾语),它表示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而这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往往是上文出现的。这种“(所+以)+动”的形式也可理解为“(以+所)+动词”的形式,这种所字词组用在动词前作状语。例如:

①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孟子·尽心上》)

这五种办法,是君子用来教育人民的方法。

②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荀子·天论》)

对于自然物,希望它凭借这种希望生长,哪能比得上帮助它,(并且)依靠这种帮助成长呢?

③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汉书·董仲舒传》)

音乐,是用来改变民风民俗的。

例①中的“所以教”,是“用这五者来教育”的意思。“所”字指代介词“以”的宾语,它表示动词“教”赖以实现的手段(即上文提出的“此五者”)。所字词组“所以”在动词“教”之前,作状语。例②中的“所以生”,是“凭借这种愿望生长”的意思。“所”字指代介词“以”的宾语,它表示动词“生”赖以实现的手段(即上文的“愿”);下面的“所以成”是“依靠这种帮助长成”的意思。“所”字指代介词“以”的宾语,它表示动词“成”赖以实现的手段,即上文的“有(佑)”。这里的两个所字词组“所以”,分别用在动词“生”和“有(佑)”之前作状语,例③中的“所以变”,是“用音乐来改变”的意思。“所”字指代介词“以”的宾语,它表示动词“变”赖以实现的手段,即上文提出的“乐(音乐)”。所字词组“所以”用在动词“变”之前作状语,可译作“用来”。

另外,在文言文中经常出现一种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所以”,应与上文提到的“所以”加以区别。这种“所以”中的“以”也是介词,它表示原因,这是由“以”的凭借的意义引申出来的。由于这种“所以”结合得紧密,所以我们叫它作介词的凝固结构。它表示“……的原因”或“……的缘故”。例如:

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我这样做的原因,是把国家的急事放在首位,把个人的恩怨放在后面啊。

②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同上)

我离开父母而侍奉您的原因,不过是仰慕您的高尚品德而已。

③彼知矉美,而不知矉之所以美。(《庄子·天运》)

她(丑女)知道皱眉头美,却不知道皱眉头美的原因。

以上几例中的“所以”都表示原因。如何区别两种不同的“所以”呢?这要根据“以”表达的意义来分析。如果“以”字表示“用、拿、靠、凭借”的意义,就该是第一种情况;如果“以”表示“原因”,那么就是第二种情况,译作“……的原因”或“……的缘故”。

 (2)“所+介词(从、自或由)”十动词。在这种形式的所字词组中,“所”字仍然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即“从”或“自”的宾语),它表示行为发生的处所或时间。所字词组“所从(自、由)”放在动词前作状语。“‘所从’+动词”的形式也可理解为“‘从所’+动词”。例如:

①(淮南)王日夜与伍被、左吴等案舆地图,部署兵所从入。(《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淮南王日夜与伍被、左吴等人考察地图安排军队从什么地方进兵

②使一人立于墙东,令之出声,使圣人听之墙西,能知其黑白长短、乡里、姓字,所自从出乎?(王充:《论衡·知实》)

让一个人站在墙的东面,叫他发出声音来,请圣人在墙西面听,(圣人)能知道这个人长得黑白高矮,是什么地方人,姓什么,叫什么,从什么地方来吗?

③以故城中益空无人,又困贫,所从来久远矣。(《史记·滑稽列传》)

因此城内越发空旷无人,又贫困,从过去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

④(裂士封侯制)自古至今,所由来远矣。(《史记·三王世家》)

(裂土封侯制)从古到今,由来已久。

例①中的“所”字与介词“从”结合成所字词组“所从”,它指代介词“从”的宾语。“所从”就是“从什么地方”的意思,放在动词“入”的前面作状语,表示“入”的处所。例②中的“所”字与介词“自从”组成所字词组“所自从”,它指代“自从”的宾语(即处所)。“所自从”就是“从什么地方”的意思,放在动词“出”的前面作状语,表示“出”的处所。例③中的所字词组“所从”是“从什么时间”的意思,放在动词“来”的前面作状语,表示“来到现在)”的时间。例④中的所字词组“所由”是“由什么时侯”的意思,放在动词前作状语,表示“来(到现在)的时间。由于例④前面已有“自古至今”,意思重复,不便直译,只好意译为“由来已久”。

 (3)“所+介词(为)”+动词。在这种所字词组中,“所”字也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即“为”的宾语),它表示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或目的。因此“‘所为’+动词”的形式可以理解为“‘为所’+动词”的形式。这时所字词组“所为”放在动词前作状语。例如:

①宛贵人相与谋曰:“汉所为攻宛,以王毋寡匿善马而杀汉使……”(《史记·大宛传》)

大宛国的贵人们相互商量说:“汉朝攻打大宛国的原因,是因为毋寡王隐藏好马,又杀死汉朝的使者, ……”

②贰师与赵始成、李哆等计:“……所为来,诛首恶者毋寡, ……”(同上)

贰师将军李广利与赵始成、李哆等人商量“……(我们)来大宛国的目的是杀首恶者毋寡王, ……”

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战国策·赵策》)

拜见将军的目的,是想以此帮助赵国。

④陛下所为不乐,非为赵王年少,而戚夫人与吕后有郤耶?(《史记·张丞相列传》)

陛下(汉高祖)不快乐的原因,不是因为赵王年轻,而戚夫人和吕后又有矛盾吗?

例①中的“所为攻宛”的意思是“为什么攻打大宛国所”字指代介词“为”的宾语(什么),表示动词“攻”的原因。“所为”用在动词“攻”之前作状语。例②中的“所为来”是“为什么来”的意思,也可译作“来的目的”。“所”字指代介词“为”的宾语(什么),表示“来”的目的。“所为”用在动词“来”之前作状语。例③④同理。这种“所为”在译成现代汉语时,由动词前移到了动词后。

(4)“所+介词(与)”+动词。在这种所字词组中的“所”字,仍然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即“与”的宾语),它表示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某些人物。“‘所与’+动词”可理解为“‘与所’+动词”。所字词组“所与”放在动词前作状语。例如:

①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史记·准南衡山列传》

(淮南王)王后荼、太子迁诸等和他(淮南王)一起谋划反叛的人都被灭族。

②圣人非所与熙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圣人,是不能同他开玩笑的。

③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孟子·离娄下》)

他的妻子问和他一起吃喝的人,原来都是些有钱有势的人。

④(柳镇)号为刚直,所与游,皆当世名人。(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柳镇)被称为刚正不阿,和他一起交住的人,都是当代的名人。

例①中的“所与谋反者”是“和他一起谋划反叛的人”的意思,“所”字指代介词“与”所介绍的对象“谁”,它表示与动词“谋反”有关的人物;“者”字称代动词所涉及的对象“人”。“所与”用在动词前作状语。例②中的“所与熙(“熙”同“戏”)”的意思是“和他开玩笑”,“所”字指代介词“与”的宾语(谁),它表示与动词“熙”有关的人物。“所与”用在动词“熙”之前作状语。例③④同理。

“有所”“无所”“何所”

在文言文中,常常见到所字词组前面用“有”和“无”字的,从句法上分析,这个“有”和“无”都是主要动词,所字词组充当“有”和“无”的宾语,构成“有所……”和“无所……”的形式。例如:

①今先生处胜之门下三年于此矣,左右未有所称诵,胜未有所闻,是先生无所有也。(《史记·平原君列传》)

现在您(毛遂)在我的门下已经三年了,左右的人没有称诵您,我也没有听到您,这说明您没有什么本领

②虽无师友,亦已有所问受矣,不学书,已弄笔墨矣。(王充:《论衡·实知》)

(无师自通的人)虽然没有老师和朋友(的指导),也已经有询问的事情接受的指教(作基础)了,不学习书(指“文字、史书”一类的书籍),已经使用笔墨了。

③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木兰诗》)

木兰也没想什么,木兰也没有思念什么

④桓公田于泽,管仲御,见鬼焉。公抚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见?”对曰:“臣无所见。”(《庄子·达生》)

齐桓公在野泽之旁畋猎,管仲驾车,齐桓公看见鬼在那里。(于是)拉住管仲的手说:“您看见什么了?”回答说:“我没有看见什么。”

例①中的所字词组“所称诵”和“所闻”充当动词“有”的宾语;“所有”充当动词“无”的宾语。例②中的所字词组“所问受”用在动词“有”的后面,充当宾语。例③④中的“所思”、“所忆”和“所见”分别放在动词“无”的后面作宾语。

如果在所字词组前面用疑问代词“何”,构成“何所……”的形式,应理解为这是“所……者为何”的倒装和紧缩。例如:

①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木兰诗》)

问问木兰想的是什么,问问木兰思念的是什么。

②齐王曰:“天下何所归?”(《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齐王说:“天下人归附的对象是谁?”

例①中的“何所思”就是“所思者何”的倒装,所字词组“所思”是主语,倒装在谓语“何”的后面。“何所忆”的形式与“何所思”一样。例②中的“何所归”是“所归者何”的倒装,意思是“归顺的对象是谁”。在这个句子中“何所归”是“天下”的谓语,“何所归”是个主谓词组,在这个主谓词组中,主语“所归”倒装在谓语“何”的后面。

“所”的其他用法

 第一,“所”字作假设连词。这种用法的“所”多半用于誓词,可译作“若”或“如果”。例如:

不此报,无能涉河。(《左传·宣公十七年》

(我)如果不报这个仇,就不能渡过这条河。

②予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

我如果卑鄙的话,老天爷厌弃我!老天爷厌弃我!

 第二,“所”字用作处所名词,可以译作“地方”、“场所”。例如:

①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无使滋蔓,蔓难图也。”(《左传·隐公元年》)

回答说:“武姜有什么能使他满足呢?不如早点给他(共叔段)安排个地方,不要使他的势力扩大,势力扩大就难以对付了。”

②我不知死矣。(马中锡:《中山狼传》)

我不知道死的场所了。

 第三,“所”用在数量词的后面,表示数目不定,相当于今天的“左右”、“上下”。例如:

①父去里。(《史记·留侯世家》)

老人离开张良一里地左右

②涉居谷口半岁,……(《汉书·原涉传》)

原涉在谷口住半年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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