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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高考制度这样改,能缓解社会乱象吗?

佚名 汉语言文学学习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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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随笔


“反人类”的乱象
“19岁男孩两次复读失败,第三次高考后跳楼自杀”“内蒙古女孩在参加高考第一门考试后就跳楼自杀”“山东女生疑两次高考被顶替”“贵州载高考生公交坠湖,疑系报复社会”……
高考几乎是一场决定终身的战斗,它在人们眼里的重要性甚至胜过生命。这些由“一考定终身”制度催生出的“反人类”现象,引发了人们的思考:高考制度可否用另一种制度代替,以杜绝这些“反人类”现象的发生?

(注:以下所有想法只是和朋友拍着脑瓜异想天开,千万不必较真)

 

  


1:绩点申请制
留学生是以平均成绩、外语能力、工作经验、心理素质等综合因素来申请国外大学的,这个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人认为高考可以借鉴一二。
其实国内的保研制度就有点类似这样——学生不以考研成绩“一考定终身”,而是综合考量本科阶段的各方面表现,这样衡量一个人更全面、不偏颇。此外,绩点制还可以解决考生临时失利的问题,这样一来,那些冒名顶替、考前报复社会等乱象也可以从侧面得到缓解。
当然,“保送”的选择余地过于狭窄,高考可以改良为让学生以高中绩点自主申请大学,就像留学机制那样,而非固定保送某一所大学,更显合理。
不过问题也随之浮现:平时成绩谁说了算?高中老师是否手握生杀大权?会否因此滋生行贿受贿、要挟(甚至性侵)等风气?再者,如果一个学生高一高二成绩很差,高三开始醒悟,成绩突飞猛进,却因为曾经差过就被一棍子打死,这跟“唯出身论”又有什么区别?

“绩点申请制”的利弊都十分明显。

 


2:摇号制
小升初摇号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所以一直有人在想,中高考是不是也能统统改成摇号制呢?把一切交给老天,既能杜绝“一考定终身”现象,也能避免各地高考名额倾斜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但问题也随之浮现:“运气”与奋斗理念相悖,这种“大锅饭”的理念势必会滋长学生的懒惰恶习。其次,“运气”制度削弱教育塔尖的积累优势,对教育塔尖疑似存在更大的不公平。还有一点是最重要的——摇号过程难保透明,是不是要请公证员到场监督每一个环节?公证员的人选是不是也要摇号决定?这个摇号是不是又该选一个“上级公证员”来监管?这个“上级”是不是又要通过摇号决定?……简直是个死循环!

看似公平的摇号制似乎也很难做到真公平。也许,让它和绩点制双轨并存,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3:绩点+摇号制
绩点制容易滋生行贿风气,摇号制过于偏重运气,既如此,干脆结合起来:方案①,先摇号决定学生去向,学校再以绩点作为录取指标;方案②,按照绩点把学生划为三六九等,也把大学划为三六九等,相应等级的人摇相应等级学校的号。这样一来,能够避免可能的贿赂风气,也能避免各地高考名额倾斜的不公。
不过弊端也随之浮现:首先是摇号的透明问题,这是道过不去的坎;更关键的是,高校的资源并不均等,就算学校能笼统划为三六九等,各学科的资源也不均等,一个主打文史哲的学校,它可能都不设理工医专业,总不能逼一个想当医生的人去读四年文史哲吧?摇号制不仅对学霸不公平,对成绩中下游的学生也极其不利——反正最终都是“摇一摇”,命运不完全在自己手里(只有一半在自己手里),过多的努力似乎没有太大必要,这要命的心态足以让一个原本努把力就能冲上去的中下游学生放任自流。

 

4:高考+绩点制
既然上述办法都会滋生各种问题,也许该重新考虑高考制度。但不能“唯高考论”,也要衡量高中绩点、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这样一来,对缓解“一考定终身”肯定有些效果。

但这个平衡点还真不好把握——考量学生时,高考成绩跟平时成绩分别该占多少百分比呢?如果高考成绩占比过半,显然还是摆脱不了“一考定终身”的观念,因为它仍然是无比的重要;如果平时成绩占比过半,显然也还是不能避免高中滋生贿赂风气的可能。这样一来倒好像是把二者的弊端全部叠加起来了。

 

  


5:高考+摇号制
既然高考+绩点制难以把控,干脆实行高考+摇号制。先摇号决定学生去向,学校再以高考分数作为录取指标;或按照高考分数把学生划为三六九等,也把大学划为三六九等,相应的等级摇相应的号。这样就可以避免“一考定终身”了。

其实这跟上面的“绩点+摇号制”有一拼——高校的资源是不均等的,同一“级别”的学校,各学科的资源也不均等。只要牵涉摇号制,就难脱“大锅饭”之嫌,对成绩上游、中游、下游的学生都不利,更不说难以保障的摇号透明性了。

 

  


6:高考+绩点+摇号三轨并行
如此看来,高考、绩点、摇号制都有各自的利弊,是否把三者结合起来就能扬长避短了呢?不过这似乎有点复杂,让我们来想一想该怎么操作……
①以高考>绩点>摇号的主次顺序裁定,高考成绩占比最高,绩点次之,最后再通过摇号决定学生能进哪一所大学。

弊端:这一举措仍然把高考成绩放在首位,不能缓解“一考定终身”的现状;宏观来看,高考+绩点成绩再好也不能完全决定自己的命运,最终还是要沦落到摇号上学。这样就又轮回到第三条跟第五条的弊端里去了。(简直是三种制度弊病的叠加)

②以绩点>高考>摇号的主次顺序裁定。绩点占比最高,高考成绩次之,最后再通过摇号决定学生能进哪一所大学。

弊端:把绩点放在首位也是不合适的,容易滋生高中的行贿风气不说,也难逃“出身论”之嫌(如上述高三成绩才变好的情况);此外,成绩好的人也是难逃“摇一摇”的命运,又轮回到刚才的问题里去了。

③以高考>摇号>绩点的主次顺序裁定,先以高考成绩把学生化为三六九等,也把大学划为三六九等,相应的等级摇相应的号,学校再参照绩点来综合考量录不录取。

弊端:同样的,这一举措仍然把高考成绩放在首位,不能缓解“一考定终身”的现状;其次,摇号的不确定性、不透明性饱受诟病;退一万步说,假设一个学生高考是高分,也顺利“摇”到了理想的大学,却最终因为高一高二成绩不好就被理想的大学拒之门外,恐怕他的心情比高考失利更想自杀吧!

④以绩点>摇号>高考的主次顺序裁定,先以平时成绩把学生化为三六九等,也把大学划为三六九等,相应的等级摇相应的号,学校再参照高考分数来考量录不录取。

弊端:摇号仍然具备不确定性、不透明性;把绩点放在首位也难逃“出身论”之嫌。

⑤以摇号>绩点>高考的主次顺序裁定,先摇号决定学生去向,学校根据绩点>高考的综合指数衡量录取与否。

弊端:无差别摇号是纯粹的“大锅饭”政策,一个学生只要被“摇”到了资源不好的学校,他的天花板就被钉死了,绩点再高、高考再好,对他来讲都不作数了。当一个人知道自己无法对抗未来的“天花板”,奋斗就失去了意义。这一举措唯一的获利者恐怕只会是学渣。

⑥以摇号>高考>绩点的主次顺序裁定,先摇号决定学生去向,学校根据高考>绩点的综合指数衡量录取与否。

弊端同⑤。

 


7.三种制度由考生自主选择

三种制度并行,但不是下死规定,而是由考生自己选择适用哪一种制度。平时成绩好的,选绩点申请制;平时成绩不好但高考成绩好的,选“一考定终身”制;什么都不好的,选摇号。
摇号的名额应该设定上限,每所大学只招固定比例的摇号生,主要还是根据学生提供的高考成绩或平时成绩来择优录取,如果两个学生的综合水平不相上下,就衡量他们的另一项指标。剩下的比例招摇号生。
这样一来,一能杜绝“一考定终身”现象;二能避免过分注重绩点造成的贿赂可能;三不至于给学霸造成“天花板”,失去学习动力;四会促使学渣努力学习(毕竟摇号生的名额是有限的);五也能让成绩不好的学生通过摇号得到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好处之多简直说不过来。
如果真是这种制度,那可真是大得民心。
不过如果真这样了,似乎又有一个新问题:摇号生的名额比例由谁设定?其中是否又存在权钱交易的隐患?


最后的话
高考,看似是学生之间的比拼,实际却是家长、老师、教育机构的比拼;学习,看似是知识的较量,却一不小心就会演变为勾心斗角、钱权交易的较量。“一考定终身”制、绩点申请制、摇号制,无论怎样多轨并行,似乎都避免不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免不了更多的弊端与乱象。无论那种方式都有不公平的存在,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我们希望能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尝试,摸索出一套方案能倾向于维持平等。
高考制度该如何改进?该从哪些层面改进?人的思想观念又该如何改进?这些难题值得我们永久地思考下去。

不知大家对高考制度是否有自己的想法呢?可以是五花八门的吐槽,可以是异想天开的建议,欢迎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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