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话与破案
一般说来,隐语行话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反犯罪工作中,主要用作语言识别与鉴定的语料。就其实际作用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为侦察犯罪提供线索,确定涉嫌对象范围。通过对语料的识别与鉴定,可以基本确定作案者是否专业犯罪群体及哪一行当的成员,或属其它行业群体的非专业犯罪团伙成员;可以基本了解其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加之对所操语音等其它相关内容的鉴别,则可进一步确定涉嫌对象的范围,为侦查、缉捕提供方向。
例如,某地四名犯罪分子结伙越墙进入一户农民住宅,以刀威逼抢走现金及一些物品。然后,其中一名歹徒喊了一声“及地”,于是都逃离了作案现场。当地刑警部门的侦查员根据被害人提供的这一线索,经调查、识别后初步判断,这是当地境内一个犯罪团伙使用的隐语行话语汇,“及地”亦即快逃、撤退。因而,排除了外地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可能,比较准确地确定了涉嫌犯罪者的群体范围,及其所经常活动的地区,为侦查与缉捕提供了方向。经进一步的工作,结伙抢劫的四名犯罪分子全部捕获,证实了事先的判断。
2、利用所准确掌握的具体犯罪群体(团伙、集团)的隐语行话,迷惑对方、诱之落网,或以此为掩护打入群体内部开展侦查及获取罪证工作。这是有关部门用以对较大群体、分布范围较广,而组织上又相应严密的犯罪集团经常使用的一种反犯罪斗争手段。这是一种以彼之矛攻其之盾,为我所用的反犯罪手段。其中,主要是利用了隐语行话在规模较大而组织比较严密的犯罪群体中,所具有的内部联络与识别身份(是否同伙成员)的重要功能。国内外一些反犯罪题材文艺作品,经常以这类手段内容作为必要的故事情节。
3、为预审犯罪分子提供武器。据了解,有一定经验的预审人员,可以通过隐语行话这一线索,判别犯罪分子(或涉嫌犯罪者)是否惯犯、有无前科,藉以为制定审讯重点、方法,扩大线索乃至制服对象,提供依据。
据介绍:“犯罪分子满口黑语、各种隐语都通,大都是惯犯、累犯或有前科的,或是交织多种犯罪的,反之则是偶犯。如犯罪分子能讲、听得懂各地犯罪隐语,一般都是流窜犯,反之则是本地犯罪分子。如被打击处理过的犯罪分子,有相当部分人会讲公安、劳改部门及拘留、逮捕方面(内容)的隐语,以此,办案人员可以判别其有无前科。”例如,其扒窃犯被当场捕获后,预审中,发现其所流露出的隐语行话语料与另一待破的重大案件所获语料相近。于是,根据这一线索进步审讯,证实了这一判断,促使另件大楽一并破获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