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特殊资产处置高质量发展暨重整纾困行业论坛嘉宾精彩语录——主题演讲篇
百昌倡议,让我们一起携手打造一个特殊资产处置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平台。
推动特殊资产处置高质量发展,助力盘活困境实体企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贡献行业力量。
百昌破立定位为特殊资产破产领域专业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不良资产处置、交流、投资人招募服务。提供线上交易、线上线下推广和线下精准撮合服务,衍生资产破产全产业链服务。
百昌破立将真正发挥破产重整综合救治的本质功能,全面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后经营计划,吸引产业协同、优势互补的战略投资人,致力于提升企业质效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百昌破立的愿景是为全行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人库,打造一流的企业纾困全要素管理平台。
担保债权在重整程序中,除了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担保债权是个别清偿债权,不需要经过集体清偿程序,其清偿不和其它债权发生冲突。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要特别强调对担保债权的保护,因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于自身工作便利、利益的考量,而没有考虑到我国立法的本意,没有考虑到法理存在的基础,使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预重整不适用于所有企业,预重整进行的前提一定是债务人本身具有谈判的空间和时间。同时,预重整不具有任何司法强制,是一种“庭外“的活动。
至少要在重整计划提交表决的前15日把完整的重整计划提交给每一个参与重整表决的债权人。
二次表决应当有时间期限。
在强制执行重整时,至少需要有一个利益受阻的债权组别通过了重整计划;需要为法院的强制批准设置听证程序,设置对反对者的救急程序。
补充申报债权,诉讼时效不停止计算,按同等条件获得清偿。
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原因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但实际中,需要变更重整计划遇到的往往是市场化因素,应该把合理的市场化的因素导致的重整计划需变更纳入到允许变更的事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