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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才叫爱吗?”
性侵一直是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回顾之前种种性侵事件中网友的讨论,不难发现,很多人对受害女性的不屑和指责,都是因为对“性同意”这个概念存在着太大的误解。
我国法律中是这样定义“性同意”的:“性同意是所有参与者之间明确的、自愿的性行为协议。获得性同意的性行为必须是得到对方的知情和认同,在对方有清醒意识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并且是可以撤销的。”
现实中,性侵对女性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而除了施暴者的恶行,有时更耐人寻味的却是,在女孩子受到伤害后,那些反过来质疑他们的观点。
就拿最近吴亦凡事件中的女主都美竹来说,明明站出来指控吴是勇敢之举,却被许多人反泼脏水,有骂她主动勾引的,也有怪她不懂得明确拒绝的。这些言论明显充斥着对女性群体的恶意,就更别指望说这些话的人,能够尊重女性的性同意权了。
令人欣慰的是,虽然传统观念很难打破,但社会对维护女性权益的关注和思考,并没有随着八卦热度的消散而褪去,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去倾听女性的声音。
真心期待有一天“性同意”可以成为广泛共识,而不是引发多方争吵的争议性话题。抛开“性”不谈,这也是个体与个体之间最起码的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