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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税收知识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问题一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问题二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还的政策规定,纳税人退税金额具体怎么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END
供稿: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