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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青海税务
2024-08-28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税收知识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问题一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还的政策规定,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问题二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还的政策规定,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问题三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还的政策规定,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    青海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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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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