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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青海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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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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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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