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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企业本月一次性收取两年房屋租金,需要分年度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答: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请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或点击下方【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根据需要选择“税款所属年度”和“所得类型”进行查询个税申报记录。若对某条申报记录存在异议,可直接在明细信息中,点击页面右上角【申诉】按钮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将会及时受理。提交申诉后,通过【我要查询】或【服务】→【异议处理查询】,可以查看税务机关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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