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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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