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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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