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点答疑丨如何判定房产税中的“房产”?

青海税务
2024-08-28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如何判定房产税中的“房产”?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相关链接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END


推荐阅读

热点答疑丨纳税人想预约3月1日办理个税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热点答疑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今日起无需预约,个税汇算直接办!热点问答看这里→


@扣缴义务人,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倒计时,热点问答请查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青海税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