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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丨“典”滴入心 与税同行

青海税务
2024-08-28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普及民法知识,宣传民法实践,青海省税务系统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


伴民同行 “典”亮生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在海晏县王洛宾广场参加了海晏县“红色文化广场周”启动仪式,与30多个单位共同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了民法典集中宣传。向在场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发放民法典口袋书,为居民送上法治宣传“大礼包”。


税务干部向居民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 王武杰/摄


此外,税务干部们现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案例进行了解答。为群众普法释法,解决问题。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民法典》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提高了辖区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了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法”在身边 “典”亮权益


近日来,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商铺、企业、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事关百姓衣食住行、生产经营等内容税务干部通过生动案例进行了讲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问。


“我在玉树市租房住,在合同生效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请问这个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刘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当然有效。”税务干部昂尕永吉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感谢税务干部不仅帮我解答了实际问题,还让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税务干部为居民发放宣传册、解答疑问 闹文求占/摄


此次宣传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遇到侵权问题时能运用《民法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同行 “典”亮乡村


为增强村民法治观念,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税务局开展了《民法典》进乡村的宣传活动。税务部门公职律师和青年党员干部走进大通县长宁镇上鲍村,引导乡亲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大通县税务局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结合村民日常生活和村集体生产生活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与村民权益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纠纷、赡养抚养的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并发放了《民法典》的宣传册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局第三党支部与村党支部联合开展普法学习 赵沛/摄


此次民法典宣传活动,有助于提高上鲍村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助力“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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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综合各地新闻报道

组稿丨张海青

排版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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