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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3户光伏发电企业跟踪分析显示——留抵退税利好青海光伏发电行业

中国税务报 青海税务
2024-08-28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围绕“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开展调研,重点对2022年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103户光伏发电企业跟踪分析。结果显示:2022年,103户光伏发电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34.78亿元,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增强,整体生产经营活跃度提升,有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的光伏电站。李龙/摄


光伏发电企业发展迅速留抵退税回补效应显现


 推动光伏发电企业“加速跑”。一是装机容量增长。2022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821万千瓦,较2018年增长90.5%,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上升到40.8%。二是运行消纳加快。光伏发电上网电量不断增加,2022年达到2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1%,占总上网电量的25.4%。今年1月—5月达到114.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占总上网电量的29%。103户光伏发电企业2022年增值税发票销售金额63.75亿元,同比增长1.2倍,占全省光伏发电企业销售额的43.7%。今年1月—5月增值税发票销售金额23.54亿元,同比增长91.1%,占全省光伏发电企业销售额的41.5%。三是缴税能力增强。2022年5月—2023年5月,103户光伏发电企业累计缴纳增值税12.61亿元,较2021年4月—2022年4月增值税纳税额0.11亿元增加12.5亿元,缴税户数由2户增加到99户,退税回补效应逐步显现。


 推动光伏发电企业“减负担”。退税资金到账有效充实企业资金流,缓解企业经营负担。从债务规模看,103户光伏发电企业普遍使用退税资金偿还借款,有效缩小企业负债规模,节约企业利息支出。企业数据显示,2022年底,103户光伏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同比分别下降48%和5%。从资金风险看,7成光伏发电企业2022年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从企业活跃度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光伏发电企业累计销售金额145.9亿元,同比增长148.6%,累计购进金额127.71亿元,同比增长33.8%;今年1月—5月累计销售金额同比增长122.2%,累计购进金额同比增长87.7%,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活跃度较高。


 推动光伏发电企业“纾困境”。随着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退税资金及时到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价格上涨对企业的冲击。同时,通过将退税资金及时注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项目的正常运转和企业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2022年全省光伏发电企业投资规模较年初计划增加28亿元。从企业经营数据看,2022年,103户光伏发电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2.4%,盈利面较2021年扩大3.9个百分点,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推动光伏发电企业“惠民生”。光伏电站不仅能够直接用于村民用电,还可以将剩余电量通过并网出售,为村民、村集体带来收入。一是助力光伏产业发挥帮扶优势。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42座光伏帮扶电站,其中8户企业2022年享受到留抵退税3734.6万元。这42座光伏电站2022年发电产值达8.8亿元,能够使7.7万户、28.3万脱贫人口拿到“阳光存折”,还将在20年内扶持1622个脱贫村及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发展。部分退税资金用于支付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数据显示,2022年光伏发电行业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709万元,同比增长27.6%,全年有税申报人次同比增长3.1%,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稳用工、稳就业。二是助力重点领域扩大投资。留抵退税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创造了条件。2022年光伏发电行业投资总额进一步增加,创2018年以来投资规模新高,其中103户光伏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同比增长50.5%。


 助推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青海省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着力打造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个千万千瓦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2022年海南州39户光伏发电企业累计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22.96亿元,海西州29户光伏发电企业累计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9.23亿元,两地企业退税金额占到全省光伏发电企业退税金额的92.6%。退税资金为两地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增添了动力。两地68户退税企业今年1月—5月增值税发票销售金额20.28亿元,同比增长77.1%,占全省光伏发电企业增值税发票销售金额的35.7%。


进一步落实税惠政策为光伏发电企业精准助力


 调研发现,光伏发电企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期长、财务费用负担高等特点,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资金长期占用问题,但不少企业依然面临光伏电价补贴未能按时到位问题。当前,青海省内、省际电网规划建设速度不同步,电源发展速度远超电网建设速度,主要骨干网架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未能满足清洁能源发电产业大规模发展需求,亟待加快建设新的外送电网通道。同时,按照现行定价机制,上网电价水平长期低位运行。青海平价上网电价目前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影响了新能源企业投资积极性。


 针对目前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进一步落实好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是抢抓发展机遇。通过承接高载能行业,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围绕盐湖化工、大数据、锂电、钠电、储能、光电材料等行业,采取“靶向招商”等方式,促进投资、产业落地。


 二是落实税惠政策。202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应持续关注分析税费优惠政策效应,通过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助力光伏发电企业扬优势补短板,积极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贡献力量。


 三是加强协调协作。争取中央及地方对经济落后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进一步扩大绿色电力跨省跨区外送规模,支撑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服务实现“双碳”目标。


 四是促进互利共赢。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交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对光伏发电等节能降碳领域的投资,为光伏发电行业持续注入资金“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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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张宏娟 林浩 韩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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