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曾经还不如狗
来源:齐鲁晚报社
原标题:昱见历史|美国第一次治理虐童,竟用的是这法律
本周,上海携程亲子园的两名工作人员虐待在园幼儿的行为,引起了全国的轰动。当看到这些“阿姨”用推搡、殴打、喂芥末的方式对待幼小的孩子时,不仅是当事的父母,连很多网民都出离了愤怒,纷纷去谩骂肇事者。
比我们更早关注虐童问题的美国又如何呢?同样的,对于那些曾经轰动一时的虐童案,西方舆论界也掀起过一次又一次暴风骤雨似的愤怒,然而在一阵风似的愤怒过后,真正能给孩子带来保护的,却是一个有一个冷冰冰的法条。而美国反虐童的立法之路,走了整整一百多年的时间。
曾经“孩子不如狗”
2001年,中国电影《刮痧》曾经描写过一桩奇案:一位中国爷爷到美国探亲,为孙子刮痧止痛,医生与护士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后立即通知当地儿童福利局,随后儿童福利局官员、警察等纷纷赶到,最终掀起一场美国检方控告中国家长虐童的诉讼。
《刮痧》的本意是探讨中美文化的差别,然而,换个角度审视我们会发现,这部电影至少折射了美国法律针对虐童事件的两个原则:
其一,是案发前的“强制报告”原则。美国联邦《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中规定,任何人“有理由相信”或者“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虐待时,均有义务向有关机关举报。这个原则解决了虐童事件难于被发现的问题,将此类恶行放置于全社会的聚光灯下。
其二,是审理中的“有罪推定”原则。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在虐童案件中,检方无需将证据链编织的滴水不漏,而只要举出足够的证据指控被告有虐童嫌疑即可。被告如果不能自行举证摆脱这些嫌疑,则将背叛有罪。这就解决了虐童案件特殊的“举证难”问题。
可以说,今天美国法律对虐童的防范是相当完备的。但谁能想到,这种完备,其实是对当年的松懈的矫枉过正。
时光倒回到1874年,在纽约一所出租公寓中,房东发现租客经常虐待自己的养女。这个小女孩叫艾伦·玛丽,9岁的她看上去只有5岁。楼道中整天会响彻小女孩的哀鸣。房东实在看不下去了,便找到租客,要求她停止虐待,否则就要让她搬出公寓。可是这位租客毫不在意,第二天便搬出公寓,另寻它处。房东不放心,便跟踪查找,发现这个租客换了地方之后,并没有停止对养女的虐待。
无奈之下,房东只能报警,但警察告诉她这种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合法的,在没闹出人命之前,当时的美国法律无权干涉监护人殴打孩子。同样的,福利院、教会等几乎所有机构都表示对此事爱莫能助。美国社会,当时真的没有思考过虐童问题。
此事的最终处理方法颇为讽刺,这位房东太太最终找到了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请求该协会以“虐待动物”的名义起诉殴打小玛丽的养母,协会会长亨利·伯格应允了这个请求,而他在纽约城市法庭上辩词今天听来令人不禁苦笑:“这个孩子也是动物,如果她作为人类无法受到公正的对待,那么至少她也应该享有街上的狗所拥有的权利。她不应该受到虐待。我请求公正的法庭,至少像保护狗一样保护她。”
时至今日,美国的防治虐待动物协会与防治虐待儿童协会依然共享一面旗帜,它在提醒人们美国对虐童问题的防范,曾经是多么无力。
铁腕第三方“护犊子”
然而,亨利·伯格“像保护狗一样保护孩子”的辩词还是触动了美国人的神经。“玛丽案”成为美国儿童保护运动的肇始。1875年, 纽约儿童虐待预防协会作为专业保护儿童的民间组织正式成立,该协会促使美国数百家致力于保护儿童的非政府组织陆续成立,并逐步开启了美国立法遏制“虐童”行为的制度大门。
1899年,伊利诺伊州建立了第一个保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1912年,美国儿童福利局正式成立,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处理儿童问题的政府机构。在儿童福利局的调查下,美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如1917年的《联邦童工法》、1921年的《联邦婴儿法》以及1935年的《联邦社会孕妇与婴儿福利法》等等。1974年,《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在美国推出。在“玛丽案”百年后,美国防范虐童的“司法笼子”终于完备了。
当然,再完善的法律,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都将成为一纸空文。而在现实应用中,美国儿童福利局始终强调的是第三方原则,即不能让儿童始终处于“单一看护人”的看护之下,必须始终存在一个强有力的监督者在一旁进行照看。当一旦出现虐童案件时,这个强大的第三方也将代替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孩子成为追责、举证的主体。
基于这一原则,在家中,儿童的父母受到的是社区和学校的监管。而在学校中,家长则组成“家长委员会”,担当起第三方的责任。
这里不得不多说几句“家长委员会”这个概念,最近一段时间,中式家委会堕落为“拼爹会”、“拼妈会”的新闻也在国内很受关注。其实,家委会在它的原产地美国,根本不是中国家长们所理解的那样,是“协助好老师做好工作”的学校附庸或者“谁当上会长谁孩子牛逼”的家长竞技场。美国“家长委员会”有且只有一个主要职能——监督学校,防止校园虐童。
2013年,美国发生了一起和携程案类似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事情发生在弗吉尼亚州一家名为米妮乐园(Minnieland)的幼儿园,该园一个名叫萨拉·乔丹的女护工多次殴打,霸凌她负责的孩子。事件发生后,该校的家长委员会立刻冲到了第一线,组织十几名家长并说服萨拉·乔丹的多名同事在法庭上出庭作证。
此案在2016年正式宣判,Jordan 面临多达39项指控,七项虐待儿童重罪和三项轻微罪成立。最终,萨拉被判处13年监禁,另加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她将被强制接受心理状态评估,并禁止从事任何与儿童接触的工作。家长委员会的代理律师对此满意的表示,这个定罪在眼下的弗吉尼亚州“比过失导致死亡的刑期还要高”,它将威慑那些胆敢像幼童出手的犯罪者。
从乞求“像保护狗一样保护孩子”,到虐童的刑期超过过失杀人,美国反虐童立法的百年历程漫长、艰辛却又伟大。从根子上将,美国反虐童立法之路之所以能走通,要感谢其社会高度的法制化和民众的公民意识。——让孩子不再受伤害,这也许是所有中国父母共同的夙愿,但想要达成这一点,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谴责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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