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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铜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总第十七期)来啦~



本期失信被执行人共有11位

接下来各位睁大眼睛

看仔细了~




铜法提醒

滑动下方内容


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案件信息将根据结案情况更新,

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核实相关信息

请联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23-4565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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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铜梁法院执行局

 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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