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中国思想史_11「六亲不认」
“自【汉承秦制】以来,中国政治似乎总是无法摆脱【外儒内法/剂之以道】的游戏规则。在《中国思想史》中,秦晖老师带我们了解【秦制】是什么?为何法家能够打败其他思想,对中国政治影响至深乃至今天仍无法摆脱它的阴影。而人的观念和人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深受这套规则影响和塑造。”
「六亲不认」
1. 用强者政治取代长者政治
百代皆行秦政制,这个秦制当然就是法家的这一套。
那么这一套有什么特点呢?
就是把原来周制或者儒家主张的小共同体的那一套彻底颠覆,变成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要做到大共同体本位,实际上是需要解构小共同体的。
就是在小共同体内部制造离心趋向,希望大家六亲不认,因此秦制的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就是反宗法。
在周制下“人各亲其亲,长其长”,人们属于成千上万个小家长,天子虽然有大宗、嫡派、总家长之名,毕竟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不可能越过各级家长直接控制臣民。
同时,各级家长与家属之间的关系都是伦理性的长幼尊卑关系,而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更不是雇佣式的主仆关系。
如果我们打个比方,儿子有孝敬父亲的义务,但是父亲也承担了某种责任,他是不能随便“解雇”儿子的,这和老板解雇工人是不一样的。
那么法家改革的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改变这个东西。
儒家的那一套可以说是一种长者政治,就是按照家庭的逻辑,长者和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虽有上下之分,但是又温情脉脉的关系。
那么这个关系如果维持不下去了,当然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家长不能说了算,那么我们就大家说了算,这就是所谓的从“长者政治”变成“众人政治”。
其实古希腊就是这样走的,像雅典城邦,它原来也是贵族统治,所谓的贵族就是家长,雅典城邦也是个小共同体,但是后来贵族说了不算,就变成是平民,大家说了算。
但是这种例子很少,更多的例子,不光是中国,世界上很多都是长者政治行不通,那就来强者政治,靠亲情不行了那就靠暴力,强者为王,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有枪便是草头王。
那么法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把长者政治变成强者政治,也就是儒家最反对的,用霸道来取代王道。
那么这个过程需要采取一系列非常极端的反宗法措施。
2. 强拆“强宗大姓”
商鞅变法的一个核心措施就是强制解散大家庭,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就是强制分家,有两个儿子的,两个儿子长大了必须分家,不准搞那种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大家庭。
大家庭搞得很大、凝聚力很强,你想干啥啊?人人都听爹的,谁听我的呀?他就不能容忍,所以要解散大家庭。
其次,在家庭之上也要切断家族纽带,以强制手段迁徙、拆散所谓的“强宗大姓”。
在秦制下,“强宗大姓”是一个强烈的贬义词。
对于“强宗大姓”,从秦到汉都有一个政策,就是不准族居,对大家族要强行拆散。
史料中有很多具体操作的例子,比如郑弘,这个人有一个比较大的家族,但到了汉武帝时期,就“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就是你这个家族很厉害,国家就规定你的几个子女必须分散到各个省,从齐国把他的一个儿子弄到浙江,一个儿子弄到四川,总而言之不准你们住在一块。
所谓“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就是为了瓦解小共同体,皇权要一竿子插到底,不能有所谓的“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不能有这种现象。
3. 扬忠抑孝 大利灭亲
第二就是所谓的“扬宗抑孝”,鼓励所谓的“大义灭亲”。
儒家是讲亲亲高于尊尊的,“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孝比忠更重要。
当然这个“忠”在先秦时代,不只是针对君而言的,后世一讲“忠”就是对皇上而言的。
在先秦的文献中,“忠”其实就是你对我好,我对你好,不一定是对皇上。
在先秦的儒家中,这并不是重要的,“为父绝君”可以,“为君绝父”是不行的。
可是法家截然相反,韩非就明确地讲,“孝”是要不得的,我们只能提倡“忠”。
有一句话叫“忠孝不能两全”,可是韩非的逻辑要比这个极端得多。
他讲的就不是这两者很难两全,他讲的是,这两者绝对不能并立,也就是说你要忠于君,你就必须有杀爹杀妈的那种勇气,你如果要孝,那你就很有可能会造反,他把这种对立说到这种地步。
大家知道后世叫“儒表法里”,这个话已经很难听了,大家都不愿说的,但是韩非是可以说得出来的。
他讲,“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他就认为这两者是对立的,你如果是父亲的孝子,那你就是我的叛逆,所谓的背臣。那么如果你是我的忠臣,那你对父亲就是暴子,你就得造你父亲的反,因此他鼓励所谓的“大义灭亲”。
但是法家其实是性恶论者,是不相信什么道义的,那么既然你不相信道义,怎么会有大义灭亲这事呢?
所以,法家讲的大义灭亲,其实实际操作中是大利灭亲,就是用威胁利诱的办法让你去检举父母、检举老师。
总而言之,就是离散小共同体的凝聚力,在小共同体内制造一种六亲不认的氛围。
法家的这个制度实际上是用现实利害来促使人们趋炎附势,在法律上是提倡告亲,禁止容隐,并且用威胁利诱来促使这一点。
比如,秦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说妻子犯了罪,如果丈夫告发妻子那是有奖励的,什么奖励呢?就是这个妻子的财产可以用来奖励丈夫。那么如果丈夫犯了罪,妻子告发丈夫也是有奖励的,什么奖励呢?就是妻子的财产可以保留不被没收。
大家想想这个说法,如果要能够操作,首先你就要搞清楚两口子的财产中什么是老婆的,什么是老公的,说实在的,现在我们要搞清楚都不是很容易的事儿,何况当时。
难道秦朝当时已经有了婚前财产公证了吗?怎么能够讲得清楚哪个财产是你的,哪个财产是我的呢?
我都觉得很奇怪,可是你会发现秦在有些方面的确是非常现代化,在鼓励大家六亲不认方面,那的确是个性解放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程度。
在秦律中,国家可以垄断一切,在国家面前任何人的产权都得不到保证,但是在一个家庭内,每一个人的产权似乎是得到了高度的保证。
也就是说,秦搞的是私有制还是国有制呢?
它在一个家庭内搞私有制,鼓励每个人都为自己考虑。
一个家庭内老婆有自己的财产,老公有自己的财产,父子之间也是各有自己的财产,甚至秦律中有规定,“父盗子”如何如何,“子盗父”如何如何,“假父盗假子”又如何如何。
乍一看,还以为是我们现在的民法典呢,这个财产关系能落实到个人的,可是法家真的是主张个人独立吗?真的是主张我们现在讲的个性解放吗?真的是要捍卫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权吗?
当然不是。
法家讲的这种灭亲、六亲不认、家庭内所有的人都可以独立,是为了把人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变成皇上的工具,不是说要把这些人解放出来变成真正的独立公民。
实际上,如果不考虑大小共同体之间的矛盾,法家也是同样要强调君权和父权的单向性的。
就是儿子服从父亲,臣民服从皇上,如果这两者不发生冲突,法家同样是要维护的,而且维护得比儒家还要彻底。
董仲舒讲的“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实际上先秦的儒家从来没有一个人讲过,这句话不是儒家的主张,而是法家的主张。
韩非就明确讲“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
而且韩非还专门补充了一句,他说这三者是无条件的,不以君主的好坏为转移。
“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也就是说哪怕是暴君,你也不能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