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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中国思想史_12「利出一孔」

秦晖 失語者Aphasia
2024-09-06
“自【汉承秦制】以来,中国政治似乎总是无法摆脱【外儒内法/剂之以道】的游戏规则。在《中国思想史》中,秦晖老师带我们了解【秦制】是什么?为何法家能够打败其他思想,对中国政治影响至深乃至今天仍无法摆脱它的阴影。而人的观念和人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深受这套规则影响和塑造。”

 

「利出一孔」

1. 足民何以为治

法家和秦代的经济政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关于这一点有两种相反的说法,其中一种历史教科书中曾经讲过,说西周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所谓的井田制。到了商鞅就“坏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实现了土地私有制。据说这个土地私有制一直就延续到土改前。
可是大家如果真的看《商君书》,真的看《韩非子》,就会发现《韩非子》《商君书》主要的经济思想,最突出的就是讲国家垄断,什么都是国家的,老百姓基本上什么权利都没有,我讲的是针对国家而言。
比如韩非就专门讲,儒家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大家知道儒家有一个观点,就是国家不要和老百争利,官不与民争利用,老百姓应该,他可以自己为自己谋利益,如果老百姓富裕了,国家还愁不富裕吗?要藏富于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如果老百姓都富裕,皇上还愁什么呢?
可是韩非就讲过一句恰恰相反的话,他说“足民何以为治”,老百姓如果满足了,国家怎么能治理呢?
我们让老百姓听话,就是要用国家的赏赐来作为引诱,可是老百姓如果要重视国家的赏赐,第一老百姓得自私,如果他对这个利益无所谓,他就不会重视;
但是更重要的,老百姓得穷,如果老百姓不穷,谁会在乎国家的赏赐呢?
比方说在以前,你只有得宠了,给你当了个大官,你才能有汽车坐,官当得大的有红旗牌坐,官当得小的有吉普坐,否则你就不可能有的。
而现在好了,某个人是企业家了,他还可以坐大奔了,那他还在乎红旗吗?如果是这样,国家怎么能管理好呢?
所以韩非说,“善治国者”一定要把老百姓搞得很穷,当然不能穷得让老百姓饿死,饿死我也没有使唤的了,老百姓要留下口粮,除了口粮以外,一切全部都交给国家,这是韩非的一个主张。
“民家不积粟,上藏也”,老百姓家里头不能有余粮,整个国家凡是盈利的东西都得由国家控制起来,叫“利出一孔”。
如果国家有很多商人那就不好,这叫做“利出百孔”,资源就不能集中了,那国家就会弱,所以一定要严厉打击商人。
你从这些语言看,这个商鞅、韩非完全是主张高度的国家垄断,“利出一孔”就是所有的那个利益都必须由国家垄断。 

 

 2. 西周土地不“国有”
可是他为什么又主张所谓的“坏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呢?为什么又有所谓的商鞅提出土地私有制之说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
我们讲私有、讲个人的权利都有一个针对什么而言,如果你针对爹妈闹独立,如果你针对爹妈私有,法家是极力鼓励的,巴不得你私有呢?因为只有这样,小共同体才能够被打破。
但是你千万不能跟国家讲这些。
西周时代说是土地国有制那是非常荒唐的,西周时代怎么可能有国有制呢?
这个周天子,天下的土地他能管理吗?
他根本是管理不了的,天下的土地都是诸侯的,其实诸侯也管理不了,是层层分封的。
西周时代真正的土地实际上是小共同体,也就是族群、血缘团体来进行的。
有两点我们可以承认:西周私有制是不发达的,当时因为生产本身就不发达。
那时候的工具还是木器、石器,而木器、石器、而在木器、石器时代,个人的生存能力是很差的,所以那个时代人们基本是是以小共同体的方式生存,我们一个族群,一个血缘团体,我们一起比如开荒、砍树,这都需要合作,所以那个时代是没有什么个体经济的。
那么到了周秦之际,生产力开始发展了,有了铁器、牛耕,个人经济开始出现了,那么因此,商鞅“坏井田,开阡陌”其实破坏的不是土地国有制。

 

3. 秦汉土地才“国有”
四川西部有个青川县,汶川大地震以前没什么人知道,但是汶川大地震以前几十年考古界的人都知道,因为这个地方出土了秦代的田律,就是怎么管制土地的一个法令,对这个土地的管制规定得非常之详细。
里头规定土地要长多少、宽多少为一丘,一亩有两丘,然后多宽的地面修一条小路,多宽的地面修一条大路,然后规定老百姓每年几月要为田埂除草,几月要去维修田间的小路,到了哪一个月份要维修田间的大路,然后到了哪一个月份就去维修桥梁,整个规定得非常之详细。
西周时代的政府对土地能控制到这个地步?
当然是不行的。
所以如果要说土地国有制,不是西周有,秦汉才是土地国有制。

 

4. 私有制仅针对小共同体而言
但是很有意思的是,秦汉时代的确又有私有制。
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也不是没有这件事,为什么会有这个事儿呢?
秦律的规定,连一个家里头父子、夫妻都是可以各有其财的。
也就是说在秦制条件下真正被破坏了的,就是小共同体的财产,这个小共同体的财产被破坏了,小共同体内搞得好像是六亲不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但是国家可以把你们都统起来。
那么我们理解了这一点,就会知道,比方说1949年前后我们又搞了一次土改,这次土改主要的对象是针对大土地私有制,也就是地主制。
可是中国在1949年以前,很多地方大土地私有制并不发达,很多地方族庙公产,也就是传统的社区、家族、学区的那种传统小共同体的公有地,其实是相当多的,尤其是东南沿海,族庙公产比较发达,很多地方甚至超过一半。
土改在这些地方,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对族庙公产进行私有化,这些族庙公产都不认为是封建地产,土改把这些东西全部都分光,因此土改以后中国就出现了百分之百的小农私有制的状态,商鞅变法把族庙公产给消除了大半,然后土改把剩下的这些部分也给消除了,做到了最彻底的私有制。
但是这个私有制是指的什么呢?
是针对族庙公产而言的私有制,实际上土改以后形成的产权,对国家而言,是根本不足道的。
所以法家在产权上也是这样,他在小共同体内鼓励私有制,但是小共同体内的私有权对国家而言是根本就不受任何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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