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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东莞两地劳务工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折算方法

2017-09-03 深春风 张治儒法律服务

深圳市2016年劳务工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折算方法
2015年3月1日后每小时最低工资:工作日:11.7元/小时,工作日加班:17.5元/小时,休息日加班:23.3元/小时,节假日加班:35元/小时
一、如:每月工作日为22日,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0小时,月工资不低于2071元(或不低于2030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0.25天×8小时×150%=3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177小时(174小时+3小时),2015年3月1日后以每小时11.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1840元(177小时×11.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二、如:每月工作日为26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时,月工资不低于3539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2小时×150%=43.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4.25天×10小时×200%=85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302.5小时(174小时+43.5小时+85小时),2015年3月1日后以每小时11.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3539元(302.5小时×11.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三、如:每月工作日为28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时,月工资不低于4007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2小时×150%=43.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6.25天×10小时×200%=125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342.5小时(174小时+43.5小时+125小时),2015年3月1日后以每小时11.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4007元(342.5小时×11.7元),最低工资包 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四、如:每月工作日为30日,每天平均加班4小时,月工资不低于5879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4小时×150%=130.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8.25天×12小时×200%=198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502.5小时(174小时+130.5小时+198小时),2015年3月1日后以每小时11.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5879元(502.5小时×11.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以上只是最低工资和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加班工资两者的总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为计算基数。即应将劳动者的津贴、奖金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高于以上标准。为此,正常情况下,劳务工的月工资总额应当高于以上数额。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论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或采取其他计算方式,劳务工每工作1个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劳务工只要每月工作时间和加班小时经折算后达到以上时间的标准,其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以上标准数额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务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发克扣部分的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如劳务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以上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其他地区,只需在公式中变换当地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数额,一样可以计算出当地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式其他方面是通用的。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
2016年6月14日
东莞市2016年劳务工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折算方法
2015年5月1日后每小时最低工资:工作日:8.7元/小时,工作日加班:13元/小时,休息日加班:17.4元/小时,节假日加班:26元/小时
一、如:每月工作日为22日,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0小时,月工资不低于1540元(或不低于1510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0.25天×8小时×150%=3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177小时(174小时+3小时),2015年5月1日后以每小时8.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1333元(177小时×8.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二、如:每月工作日为26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时,月工资不低于2632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2小时×150%=43.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4.25天×10小时×200%=85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302.5小时(174小时+43.5小时+85小时),2015年5月1日后以每小时8.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2632元(302.5小时×8.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三、如:每月工作日为28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时,月工资不低于2980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2小时×150%=43.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6.25天×10小时×200%=125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342.5小时(174小时+43.5小时+125小时),2015年5月1日后以每小时8.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2980元(342.5小时×8.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四、如:每月工作日为30日,每天平均加班4小时,月工资不低于4372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174小时(21.75天×8小时);
2、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21.75天×4小时×150%=130.5小时;
3、休息日加班时间:8.25天×12小时×200%=198小时。
以上月工作总时间合计:502.5小时(174小时+130.5小时+198小时),2015年5月1日后以每小时8.7元折算,月工资总额应该不低于4372元(502.5小时×8.7元),最低工资包含生活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以上只是最低工资和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加班工资两者的总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为计算基数。即应将劳动者的津贴、奖金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高于以上标准。为此,正常情况下,劳务工的月工资总额应当高于以上数额。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论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或采取其他计算方式,劳务工每工作1个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劳务工只要每月工作时间和加班小时经折算后达到以上时间的标准,其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以上标准数额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务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发克扣部分的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如劳务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以上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其他地区,只需在公式中变换当地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数额,一样可以计算出当地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式其他方面是通用的。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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