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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职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017-09-29 张治儒 张治儒法律服务

深圳市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职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适用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201960元(7480元×27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807840元(120个月×7480元×9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2200元(7480元×15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538560元(120个月×7480元×60%),三项合计1458600元。

  一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66056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960元+一次性领取1458600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87000元(7480元×25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762960元(120个月×7480元×8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4720元(7480元×14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800元(120个月×7480元×50%),三项合计1316480元。

  二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50348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7000元+一次性领取1316480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72040元(7480元×23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718080元(120个月×7480元×8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7240元(7480元×13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359040元(120个月×7480元×40%),三项合计1174360元。

  三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34640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2040元+一次性领取1174360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57080元(7480元×21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673200元(120个月×7480元×7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9760元(7480元×12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269280元(120个月×7480元×30%),三项合计1032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18932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7080元+一次性领取1032240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34640元(7480元×18个月)。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74000元(7480元×5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4800元(7480元×10个月)。

  五级伤残职工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获赔偿总金额为58344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46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7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800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19680元(7480元×16个月)。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99200元(7480元×4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9840元(7480元×8个月)。

  六级伤残职工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获赔偿总金额为47872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6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99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840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97240元(7480元×13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7000元(7480元×2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880元(7480元×6个月)。

      七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3291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72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880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82280元(7480元×11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2200元(7480元×1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920元(7480元×4个月)。

      八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224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2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2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920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67320元(7480元×9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840元(7480元×8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960元(7480元×2个月)。

      九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421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3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98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960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52360元(7480元×7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920元(7480元×4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80元(7480元×1个月)。

      十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897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3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99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80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16倍=1436160元。  二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14倍=1256640元。

  三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12倍=1077120元。  四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10倍=897600元。

  五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8倍=718080元。   六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6倍=538560元。

  七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4倍=359040元。   八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3倍=269280元。

  九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89760×2倍=179520元。   十级伤残赔的偿数额为89760×1倍=89760元。

      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本年度内约为1008480元(33616元/年可支配收入×30倍)。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出来。如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高于4488元(7480元×6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基数,但赔偿基数最高不超过22440元(7480元×300%)。如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4488元(7480元×60%),则赔偿基数不得低于4488元。因此,本标准中的赔偿金额仅供参考,工伤职工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另该赔偿标准中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赔偿标准中是按工伤职工本人愿意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和主动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计算。因此,该赔偿标准中未包括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工伤津贴、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安装假肢或其他器具的相关费用。

      附:此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赔偿标准。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

                                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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