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再现〝郭美美〞 挪用247万救灾款美容
云南普洱市红十字会近日出现了〝郭美美事件〞,在红十字会担任出纳的李艳萍把救灾款当成自家的钱,在8年的时间里,先后挪用247万余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美容和购物等。近日,李艳萍出庭受审。
70后的李艳萍,1994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回到普洱当地参加工作。2004年3月8日,她到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两年后,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
按照李艳萍自己的说法,她没有会计证,对财务这块业务并不熟悉,但时任领导还是让她暂时担任了出纳。当年,普洱市红十字会只有一个账户,一直由她负责保管。
李艳萍供述,2006年以来,她在没有会计资格证的情况下,担任了普洱市红十字会的出纳。当年,红十字会还归当地卫生局管。直到2008年,普洱市红十字会从卫生局脱离出来,红十字会的工作量逐渐加大,李艳萍没有按照财务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
在这期间,她兼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宣传科科长。出事前,她还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会主席兼出纳。在担任出纳期间,把救灾款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花销,公家的钱到了李艳萍手后,她没有存到公家账户里,而是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花费,公私不分。
报导说,只要李艳萍没钱花了,她就填一张现金支票取出来花,8年时间,她先后挪用救灾款247万余元人民币。
近日,普洱市思茅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挪用贪污救灾款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艳萍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救灾款项24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案发前,李艳萍归还了123万余元。2016年底,她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汇款票据平账,使其挪用的123万余元救灾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这笔救灾款被李艳萍侵吞。
李艳萍供述,她挪用的公款,都花在淘宝网、吃饭和购物等方面,尤其是买衣服花的钱较多,还办了一些美容卡。在同事眼里,李艳萍平常显得非常富态,穿的用的都是名牌。
2016年,普洱市红十字会更换领导班子,新上任的领导让李艳萍轮岗,要求她把财务账目理清楚交给新同事。初步发现单位账户上差了150多万元。
为了做平账,她从银行拿来空白汇款单,虚列支出,并填好汇款单,又从淘宝上购买了虚假的印章盖上去,然后交给会计做账。
会计在做账中,发现李艳萍提交的凭证有些不对劲,而且账也做不平。4月18日,思茅区监察委对李艳萍采取留置措施。
公诉人认为,李艳萍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其挪用的是救灾款,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从重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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