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查找原部队证明个人历史和伤残问题的通知
点击表中的番号 查找战友信息
31师 | 32师 | 40师 41师 |
121师 | 122师 | 123师 |
12军 | 13军 | 27军 |
127师 | 128师 | 129师 |
50军 | 54军 | 55军 |
广西军区 | 云南军区 | 伤病员 |
炮兵部队 | 42军 | 军校 |
点击表中的期号 查询参战将士名录
1期 | 2期 | 3期 | 4期 | 5期 |
6期 | 7期 | 8期 | 9期 | 12期 |
13期 | 14期 | 15期 | 16期 | 17期 |
18期 | 19期 | 20期 | 21期 | 22期 |
23期 | 24期 | 25期 | 26期 | 27期 |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民政部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查找原部队
证明个人历史和伤残问题的通知
现在有些复员退伍军人不断查访原部队,要求证明个人历史和伤残情况等事宜。
部队历经多次整编,变化较大,为了不影响生产、工作和利于保守军事机密起见,今后,凡复员退伍军人要求查找原单位证明个人历史或残废情况者,一般不要由复员退伍军人个人出面。
应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精神,由复员退伍军人所在县(市)民政局或相当于县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函调查。
需要查原所在部队的,由总参谋部负责查转;需要查原所在单位领导人的,由总政治部负责查转。
特此通知。
1979年6月20日
目前所有复原退伍军人包括两参人员
都是依照这个通知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