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8年10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假药要是在美国,会罚得倾家荡产!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也于10月16日在官网发布消息: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10月16日晚间,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文 / 刘瑜


刚到美国的时候,看很多事都觉得新鲜。


其中有一样,就是电视里的药品广告。除了宣传药品的功效以外,广告里都有长长一段话,交代这个药品的副作用和风险,也就是刚说完这个药如何让你从此免受关节炎之苦,然后突然来一段:“吃这个药可能引起头晕、恶心、拉肚子,增加心脏病的概率……”当时我一看就乐了,这样做广告,能卖出去药吗?谁敢买啊?


当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道理很简单:如何广告没有用,厂家会傻到去做广告吗?据统计,美国药厂2005年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广告费用就高达48亿美元,加上针对医生的70亿广告费,可见美国医药广告行业烧钱的火势之猛。药厂当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有统计表明,药厂每在广告上花费1美元,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挣回来4.25美元。


这么多钱砸进了广告,会不会把药效吹得天花乱坠呢?


暗示性的吹嘘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如,电视画面显示,一个病人在服药之前愁眉苦脸,在服药之后却欢声笑语,暗示该药翻天复地的效果。不过,“吹”亦有道。


按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出台的“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对其可能的副作用做出说明,同时,电视广告中还应该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显示一个免费的咨询电话;显示一个网址;提及一个印刷品或者资料册;提及向医生咨询。所有这四个要素,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该药的详情。总之,药品广告要合乎“一个声明,四个要素”的模式。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呢?后果当然是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早先就因此狠狠栽了一个跟头。这个公司99年研制出一种止痛药Vioxx并且猛做广告,03年销售高峰期该药销售总额曾达到25亿美元。


可惜好景不长,人们逐渐发现,这个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没有对此作出声明。接下来是什么后果呢?消费者风起云涌的起诉。


从06年一个77岁的老人起诉默克,声称Vioxx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成功赢得了450万美元的赔偿以来,默克就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07年另一个消费者的胜诉创造了破纪录的赔偿额:一个爱达和的邮局工人赢得了2000万美元的赔偿额,同时默克公司还要为此接受2700万美元的罚款。


判决的理由仍然是:默克公司没有在广告及标签中提供足够的警告。目前,默克仍然任重道远:截至2018年,Vioxx官司还在一个一个打呢。


这点事在中国,一个医药公司也许可以一餐饭或者一个红包“搞定”,但是在美国,默克公司不得不为此接受“千刀万剐”。


在这个背景下,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辉瑞医药公司会在前几年放弃研制一项降胆固醇新药了,虽然已经投入了8亿美元,但是试验显示该药增加病人的死亡率。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就是扔掉那8亿,也不能被人民群众追杀得无处可逃。


这样重大的商业事故,导致的不仅仅是医药公司从此更谨小慎微,而且也给制度改进提供契机。Vioxx出事以后,就有议员提案“药品广告责任法”,要求一个新药必须在试用三年之后才能开始面向消费者作广告。


当然,增加药品安全,不仅仅是广告监督的问题。广告监督仅仅是药品安全监督的一小部分,其他更重大的环节包括药品的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资格认证、对消费者申诉的处理机制、司法机构的独立裁决等等。


美国对保健品广告,又是如何管理呢?


首先,保健品不是药品,根据法律规定,它的上市不需要经过药检部门的审批,但是在药品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它的功效“没有得到食品药物局验证”。同时,在广告中可以宣传它对身体“结构或者功能上的好处”,但是不得宣称自己能够“治疗任何疾病或情况”。


其次,即使是保健品,一切广告信息都必须是“真实的、没有误导性的、有科学依据的”,而且这个科学依据必须“有力而可靠”:由专家以公认的方式研究试验;数据结果不能有选择性,产生数据的附加条件不得隐瞒。尤其被强调的是,个人经验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算作科学依据。再次,与药品广告相同,保健品广告中必须交代此药的副作用和风险,而且这个交代必须以醒目、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


比较有意思的是,法律还规定,不仅仅是产商,而且“产品推广中任何有关方面,包括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都有义务确认广告的真实性和科学依据的充分性。就是这样一个完整的安全链条。


以前,315晚会曝光了藏秘排油,批判其误导性的广告,其代言人郭德纲也因此受到批判,据说一个老头还打算起诉郭德纲。这事怪不怪郭德纲呢?如果按照美国法律“任何方面都有义务”的说法,这个老头儿起诉郭德纲不是全无道理,当然他更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厂商、广告商、发行商、零售商、电视台等等。不过,虽然这事郭德纲有点责任,但主要肯定不是他的责任,而是政府监督机构的责任:警察不抓小偷,还能怨路人不见义勇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