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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读丨章莹颖案终于开庭,最详尽破案细节披露,庭审出现意外反转

我是林伯虎 在下林伯虎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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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读 第400期

01:23起词汇讲解 | 10:01起只听点评 | 22:51起原文朗读

 怕太长你不听 

▸“受审”怎么说?

▸被告律师为何直接放弃了此前的无罪辩护?

▸这名杀人犯会被判处死刑



Doctoral student's defense lawyers in trial of Chinese scholar's brutal death: He did it

微词卡和晨读营见文末


A federal prosecutor on Wednesday told jurors in grisly detail that authorities believe a former University of Illinois doctoral student kidnapped a visiting scholar from China, and beat her to death with a baseball bat. Defense attorneys intent on sparing their client a possible death penalty then offered a stunning response: He did it.


来源 CBS


本期71词  |  累计17945词



过去一周,全球话题,都在中国。

 

有些问题,得关起门讲。

 

还有一些,总算打破了沉默。

 

比如令亿万人揪心的章莹颖案,整整两年,终于等来了大洋那头的开庭。

 

这几天披露出来的信息量很大,我先就这些信息的价值说几句:

 

就像我在音频里说的,这是里程碑意义的进展。

 

原因不止是凶手终被送上正义的审判席,而且是我们离这场扑朔迷离的真相,终于更近。

 

之前两年,虽然国内很多媒体都在跟进。但坦率讲,个中不乏阴谋论和未经证实的信息(如之前流传甚广的章莹颖被“暗网交易”的传闻)。

 

而这次,在严肃的法庭上,控辩双方拿出的内容都是要能经得起推敲的呈堂证供。所以这次披露的案情,特别是一些破案细节,值得关注,更值得采信。

 

另外,梳理过这几天的各家报道后,我发现还有国内媒体提到比较少,而美国所有媒体在报道时都高亮突出的一点:

 

被告律师在庭审一开场就直!接!认!罪!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这样做以后,我们是不是可以等到对这个杀人犯的死刑判决?

 

关于真相,关于结局,这些关键问题,我们一个个来过。

 

1

 

今天内容有点多,文字部分跳过学英语这段。

 

首先,我们结合庭审最新披露,来还原一下案情。

 

该起案件,开庭时间是上周三早上10点。

 

开庭地点值得多说一句,是在伊利诺伊州中部城市皮奥里亚(Peoria),而不是罪案的发生地——香槟城(Champaign)。

 

这背后的原因其实是基于被告律师的请求。

 

说白了,因为此案在庭审前已经受到公众高度关注(说的更直接点,现在被告克里斯滕森的名声在香槟城当地已经臭爆了),而且考虑在案发地(也就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简称UIUC)所在的香槟地区,那里居民有45000人都是UIUC的学生,当中超过5000人又都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

 

             

所以被告律师担心:如果放在案发地审判,他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所以要求换地方来审案子。

 

那对这个请求,法官也应允了,于是就把这个审判地点移到了隔壁这个城市。

             

 

2

 

在当天开庭过后,首先是控方及证人出场,还原整个案件的过程——

 

章莹颖当时刚到美国两个月,2017年6月9日适逢周五,当时是下午2点多,她准备去签一个在校外的租房协议——这里检方的描述很细节,说她当时要赶一辆公交,结果没赶上,自己还跟在车后面跑了一段,最后放弃了。

 

              

恰好这个时候,本案被告布伦特·克里斯滕森(Christensen)出现了。

 

他开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刚好发现了公交站台上焦急张望的章莹颖,就上前跟她交谈说:自己是一名便衣警察(undercover police),让她上车接受询问,并且可以把她送到要租的那个公寓。


 

总之按检察官的原话就是,克里斯滕森利用了章莹颖的英语不流利,把当事人骗上了车。

             

 

之后他将章捆绑住并把她带回了自己的公寓。

 

后面发生的事情大家可能都有所听闻,这次庭审检方是披露了更多的细节(以下文字可能令人不适):

 

被告克里斯藤森先是在卧室里对章实施了强奸。

 

而后开始用刀对其刺杀,血迹溅满整个房间。

 

因为章的反抗,罪犯开始掐她的脖子,足足“掐了十分钟”。

 

     

而后又将她拖拽到浴室,用棒球棒对着被害者的头“拼命地击打”。

 

我这里说拼命,是因为用被告自己的原话,就是他“用尽了自己最大的力气”敲击章的头部 “as hard as I could”—— 一直砸到她头颅开裂。

   

          

而后,被告又割下章的头颅,并将其身体丢弃。但是直到今天,被害人身体被丢弃的地点都没有找到。

     

        

今天这篇美联社长文,报道检察官在法庭上描述这些杀人细节时,特别用了一段话来描述庭审现场:

 

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一言不发,一直坐在被告席上转笔;而章莹颖的父亲就坐在离他只有四五米远的地方,多数时候一动不动,面无表情,目光直视前方,与这名被告没有任何眼神上的交流。

 

              

讲真,这些检方的描述和报道的细节,读来叫人揪心。

 

3

 

当天的庭审还披露了一些重要信息,就是警方的破案过程。

 

因为章的尸首至今下落不明,警方要想在物证不齐的情况下将这名被告拿下,其实是很不容易。

 

从很多细节也能看出,负责案件侦办的联邦调查局(FBI)这次是下足了力气。

 

他们调取了案发当天的监控,看到章莹颖上了一辆黑色轿车。

 

              

这辆车叫土星阿斯特拉(Saturn Astra),是一款相当小众的轿车,2004年上市,两年后就停产了。所以在当地,马路上在跑的同款车顶多也就20多辆。

 

              

于是警方逐个走访排查了这20多名车主,其中自然也找到了本案的这位克里斯滕森。

 

        

但他在一开始回答警方讯问时非常狡猾,先是对案发当时下午2-4点之间在干嘛记不太清,而且说得有模有样——

 

说自己查了短信,女友两点钟给他发的,自己四点钟才回,那中间自己估计是在睡觉。

             

 

而后面对警方的进一步询问,他又说自己周五当天都没出过门,一直宅在家里睡觉打游戏。

           

 

但是,即便有意想蒙混过关,警方还是发现了他那辆车上破损的轮毂盖与章莹颖上的那辆黑色轿车特征相符。

     

 

所以,FBI 通过走访,暗中其实已经锁定了这位克里斯滕森。

 

但为免打草惊蛇,FBI 表面上是假装被他蒙混过关,但暗地里是找到了他的女友,要求他与联邦调查局合作,在身上佩戴监听的设备,然后去跟克里斯滕森套话。

  

 

结果,这位狡猾的狐狸上了当。

 

重要的证词出现在6月29号,也就是案发20天过后,地点就在伊利诺伊香槟分校。

 

当时,大学为已经失踪20天的章莹颖举行祈福集会。

 

克里斯滕斯(出于某种犯罪后的心理)还愣是带着女友出席了这场集会,并且在集会上边走边跟自己的女友表示,这场集会就是冲着自己来的,章莹颖就是我杀的,而且不止他一个,我已经杀了13个人!

 

         

此外,包括各位在前面听到的,克里斯滕森如何用棒球棍、使出自己最大力气将章莹颖打到头颅绽开……这些话都是他在那场集会上跟自己女友讲的。

 

             

于是,基于这些有力的证言,FBI在集会后第二天——2017年6月30号——对克里斯滕森实施了逮捕。

 

而有些讽刺的是,这一天刚好是克里斯滕森的生日。

 

因此我想,通过具体破案过程的描述,我们应该承认:

 

美国警方这次对章莹颖案不仅仅是重视,而且面对如此狡猾而凶残的罪犯,他们也是斗智斗勇,才拿到这样宝贵的证据。

 

在这么重证据的美国司法面前,在无法寻获被害人尸骨的情况下,依然成功将罪犯绳之以法,甚至办成被告无力反驳的“铁案”,这点难能可贵。


4

 

那这就引出了我们关注的第三个重要问题:

 

本案的被告律师在周三一上场,居然就做出一个惊人的声明:

 

“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应该为章莹颖的死亡负责。”


          

但凡报道这起案件的美国媒体,我看基本上都把律师的这个意外表现写进来了标题,包括今天这篇:

 

          

这件事之所以令各界震惊,就因为在过去这两年的调查过程中,这名被告一直坚称自己是无罪的,是警方抓错了人,他的律师也试图围绕这一点为他做无罪辩护。

 

但没想到:在开庭的第一次发言中,辩护律师居然直!接!认!怂!

 

这种表态极不寻常。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被告现在要认罪呢?而且还不是那种很直接的、由本人跳出来说“我有罪”,而是一方面自己保持沉默,另一方面由辩护律师来缴械投降?

 

这一点,我留意到《芝加哥论坛报》转引美联社的一篇分析,这里面就说到,之所以做出这么不寻常的辩护,说白了还是克里斯滕森想为自己保下一条命。


 

跟大家简要说一下美国刑事重案的审判过程。

 

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案子要审两次,并且这两次的决定又都是由陪审团(由当地普通老百姓随机抽取出来)来作出。

 

第一阶段审理是确认被告是否有罪

 

              

一旦陪审团定罪了,接下来就进入第二个阶段:要不要对这名罪犯判死刑。


 

按照美国的法律,尽管伊利诺伊州刚刚废除了死刑,但是像这样的联邦重罪,如果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认定这名罪犯该判死刑,该罪犯依然可以被判死刑。

 

但换句话说,12人中只要有一个人觉得被告“罪不至死”,那么死刑就不会适用。

 

        

在本案当中,因为被告一开始坚称自己无罪,所以控辩双方必须要打满这两场攻防战。而现在辩方律师既然承认了被告应该对章莹颖的死负责,那就等于在第一场攻防战上他们直接放弃抵抗。

 

那按照这篇美联社的分析,很有可能是被告和辩方律师们商量后决定:以目前控方掌握的证据来看,要为自己作无罪开脱希望渺茫,那还不如给陪审团留一个好印象,就是我认罪态度良好,这样还能博回一点同情分!

 

所以现在,被告律师已经把辩护重点放在:虽然我有罪,但我可怜、我情有可原,我罪不当死。

 

   

所以在周三的时候,辩护律师已经开始对陪审团打感情牌了——特别是提到杀人凶手克里斯滕森之前一直是一名好学生,他只是因为自己的婚姻不幸才陷入人生悲剧。

 

截止到2016年底的三个学期,这名物理专业的博士高材生所有专业成绩都是A。

 

但是在那之后,由于他的妻子有了外遇并且还要跟她离婚,致使他情绪崩溃了,自那以后他所有的成绩都是F——就是不及格,不仅博士读不下来,甚至连拿硕士都很困难。

 

          

而且在6月9号、也就是犯罪当天,不仅他得知已经跟自己分居的老婆正和别的男人在一起,而且他当时新交的女票也跟别的男的在一起……

 

(这段有点乱的感情关系稍微解释下:当时因为他和自己老婆达成共识,要维持一种叫“开放式婚姻”的状态——就说白了你在外面找人,我也在外面找人,但我们先不离,还是夫妻。)

 

              

所以那时候,他得知原配和新欢都去跟别的男人在一起,这就让他很不爽,当天他从外面买了酒,喝了以后就决定出去杀人。

 

事实上当天在章莹颖之前,克里斯滕森本来寻觅到的是另一个猎物,对方也是一名年轻的女学生,但在跟他交谈后并没有上车。

 

 

而后阴差阳错——用检察官原话来讲,就是章莹颖“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遇上了错误的人!



而后,她的生命在上了那辆罪恶的黑色轿车后,再也没能在这个世界上出现……

 

当然,回到辩护律师的这番说辞,他们目前在这个阶段要做的就是:

 

一是尽可能多争取一些时间,好让陪审团平复看到这种凶残杀人方式后的情绪;

 

二是陈述一些对被告有利的情节,这样可以在进入到第二阶段审判(也就是投票认定要不要对被告实施死刑)时,好让这12名陪审团成员里有人愿意网开一面。

         

 

所以目前,庭审的进展情况归纳如下:

 

第一, “章莹颖确实是被克里斯滕森杀害”这点基本已经坐实;

第二, 对这名凶残的罪犯,正义终将如何对其审判,还有待程序、有待时间来说明 。

第三,最终是不是对其判死刑,还要根据控辩双方在接下来庭审过程中各种证据的呈现,以及庭审技巧上的交锋来判决。说到底,是看能不能打动陪审团。

 

就在这周,庭审还将继续。而且按照我们对美国司法过程、特别是这种关乎人命的官司审理的过程,估计要等出结果,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耐心。

 

不过我想,对于众多关心这场案件的人们来说,就从目前的开庭情况,至少已经证明:

 

正义,纵然来得晚了点,但没有缺席,甚至没有迟到。

 

愿美丽的心灵,在天国安息。

 



400期微词卡


trial

['traɪəl] n. 审讯


attorney 

[ə'tɜːnɪ] n. 律师


spare 

[speə] vi. 饶恕,宽恕




One Word, One World


今日重点词:

spare 

重点词造句练习:

他们要求武装分子放过妇女和儿童。

(参考例句下期公布)


上期参考例句查看上期

I really don’t know how to tidy up the messy room.

你如何看待章莹颖案?

欢迎留言


原文: https://www.cbsnews.com/news/brendt-christensen-trial-students-defense-attorneys-concede-he-killed-chinese-scholar-yingying-zhang/

编辑 | CLF   校对 | 汤圆   排版 | 校校   剪辑 | 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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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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