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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撤销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许可决定

江北建设 2024-04-12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核查,苏AC6913(黄)等51辆道路货运车辆已不再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机关决定撤销苏AC6913(黄)等51辆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附后),同步注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相关证件自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撤销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



来源 | 南京交通执法

编辑 | 杨峰云

发布 | 许家萍

审核 | 王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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