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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撤销部分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许可决定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核查,苏AC6913(黄)等51辆道路货运车辆已不再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机关决定撤销苏AC6913(黄)等51辆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附后),同步注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相关证件自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6日
来源 | 南京交通执法
编辑 | 杨峰云
发布 | 许家萍
审核 | 王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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