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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数据管理模式解析及选择策略

CCSA TC601 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
2024-09-16

当前,企业在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过程中会面临众多挑战与问题,通过主数据管理可以解决其中最基础、最关键的数据问题,包含以下四大类:

➤ 数据源头不一

数据多头管理、重复录入,管理口径、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不统一,形成信息应用孤岛,影响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

➤ 缺乏数据标准

数据定义不准确、分类与编码规则各异、缺少数据描述标准,给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带来极大挑战,制约IT辅助经营决策的目标。

➤ 缺乏管理机制

数据责任不明确,数据的产生、使用、管理缺乏流程化、信息化工具与手段,数据集成困难。

➤ 缺乏共享集成

数据共享性低,数据的流转、复用缺失,没有形成良好的数据生态。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主数据管理应运而生。通过对主数据统一管理,使各系统对同一业务实体数据的认识一致,从而达成信息对称,使支撑业务完整过程的多个系统的功能被集成为有机的整体,达到降低信息交互成本、增强数据标准化、提高数据质量等效果,成为主数据管理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当前,很多企业已经在主数据管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数据管理本身已演变出多种形态,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信息化水平、甚至不同文化的企业都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主数据管理模式,而最常见、最能够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模式当属集中式和联邦式的主数据管理模式。



【集中式主数据管理】

集中式主数据管理模式最典型的特点是所有主数据编码均在主数据系统内生成。在主数据创建阶段,主数据申请动作不一定在主数据系统内进行,为了业务的便利,可以在其他业务系统中填写主数据申请单据,后将单据推送到主数据系统进行查重,通过后由主数据系统赋予主数据编码,存储数据的同时将编码返回给业务系统,实现主数据的无感化创建。需要注意的是,该模式下主数据赋码动作必须在主数据系统内进行,才能保证查重范围的一致和完整,并有助于实现跨分类、跨属性等特殊查重需求。

图 1集中式主数据创建示意图

在主数据应用阶段,集中式主数据管理多采用主动推送的方式,即主数据一经产生,就同步给有关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实时接收主数据信息,按业务需要进行应用。另外,在进行主数据实时推送的同时也需要设置定时推送动作,以避免由于网络波动等问题产生的主数据漏送。

图 2集中式主数据应用示意图


集中式主数据管理模式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企业:

➤ 单一或相对集中的企业:

企业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或决策权力高度集中,可以接受一个中心化的数据管控体系。例如,跨国集团虽然在全球范围内运营,但如果其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高度统一,那么集中式主数据管理可以帮助其确保在全球范围内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 业务依赖性强的企业:

企业内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频繁,且依赖于准确无误的核心数据才能顺畅运作,如供应链管理、财务报表合并等场景,集中式主数据管理能够提供一个权威的数据源,确保所有系统均采用同一套标准数据。

➤ 信息化建设初期的企业:

处于信息化建设初期的企业数据和业务的关联程度还不高,系统建设还不完整,数据问题还未显现,有利于在规划阶段引入主数据管理的概念。通过主数据中心化管理,向前进行主数据系统的建设,以保证整体IT建设及运行的数据一致性,预防相关数据问题的发生。

➤ 业务规模较小或成长初期的企业:

对于规模较小、业务相对简单的企业,集中式主数据管理实施起来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可以作为初始阶段的数据治理体系的基础。


集中式主数据管理的核心优势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中心化、权威的数据平台,能够确保数据的统一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帮助企业更好地执行业务流程、提升数据质量、满足合规要求,以及支持基于数据驱动的决策制定。然而,这种模式也需要考虑数据访问效率、数据所有权争议、系统可用性以及对集中故障点的风险管理等问题。



【联邦式主数据管理】

联邦式主数据管理的典型特征是没有统一的主数据产生源头,不同类别对象的主数据分别在不同的源头业务系统进行创建,由指定业务系统承担对应的主数据管理职责。需要注意的是,联邦式主数据管理机制中,每类主数据对象的源头业务系统必须唯一,不具备对应主数据管理职责的系统不能进行主数据创建动作。该模式下的主数据应用多采用被动调用的方式,由需求系统访问对应的主数据源头系统进行主数据信息调用,满足其主数据应用需求。

图 3联邦式主数据管理示意图(无主数据系统)


由示意图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如果企业的主数据对象众多,且建设并运行了大量信息系统,会导致主数据集成关系变得混乱,所以大部分企业一般还会再单独建立主数据系统,用于汇聚所有源头系统产生的主数据,以提高主数据集成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但值得关注的是,该模式下的主数据系统不具备数据创建的职能,仅作为主数据传递的中间平台,更像是企业服务总线(ESB)。


图 4联邦式主数据管理示意图(有主数据系统)


联邦式主数据管理模式通常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企业:

➤ 大型分布式企业:

拥有众多业务部门、子公司或者地域分布广泛的企业,各个部分可能都有自己独立的IT系统和数据库,且IT能力较强,联邦式主数据管理允许各个业务单元在保持一定自主权的情况下,共同维护和共享主数据。

➤ 高度垂直集成的行业:

在某些行业中,如零售、制造业等,不同的业务线可能需要特定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模型,联邦式方法允许在保持局部业务特性的基础上,实现跨系统主数据的协同。

➤ 法规限制或数据主权要求:

在跨国经营或受到严格数据保护法规约束的地区,企业可能需要在遵守当地数据主权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分散的数据管理策略,联邦式主数据管理能够在尊重数据所在地法律政策的同时,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全局视图和数据一致性。

➤ 业务变化快速的企业:

对于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结构和系统架构频繁调整的企业,联邦式主数据管理允许灵活增减系统,同时保持主数据的整体协调性。

➤ 数据量庞大且实时性要求高的场景:

在大数据环境下,若集中式管理所有主数据可能导致性能瓶颈或延迟问题,联邦式管理模式可以在本地缓存和处理一部分数据,从而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联邦式主数据管理强调的是数据的联合和协作,而不是集中的控制,它允许企业在保持数据一致性的同时,灵活应对多样化的业务需求和复杂的IT环境,有利于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同时也更好地解决了数据主权、合规性、系统独立性和性能优化等方面的需求。


总结来说,企业在进行主数据管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信息化现状、IT能力、业务形态、组织规模等因素,选择适合于自身的主数据管理模式,避免盲目开展主数据管理工作而导致事倍功半的结果。


本系列文章后续还将对主数据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探究各类主数据对象的管理与应用现状。同时CCSA TC601即将开展《主数据管理能力要求》标准研制工作,计划在数据架构的视角下,探究不同主题域下的主数据管理特点,分析不同类主数据对象的应用场景,如客商类、人资类、物资类、基础类、财会类、产品类主数据等。


主数据管理研究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宇龙 

15801135378(同微信)

wangyulong1@caict.ac.cn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推出的主数据管理平台专项能力评测依据《大数据 主数据管理技术要求》,覆盖平台基础能力、兼容能力、管理能力、安全能力及其他能力五个能力域,基础能力包括主数据标准、主数据模型、主数据生命周期、主数据共享、主数据服务、主数据质量、主数据安全、主数据清洗要求。主数据管理技术要求通过凝聚主数据管理共识,提高主数据管理平台能力水平,推动企业沉淀核心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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