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报!366名!中国雄安新建片区公开招聘教师、选聘骨干教师、校(园)长
雄安新区新建片区
公开招聘教师
选聘骨干教师、校(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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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87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17名,小学教师65名,初中教师52名,高中教师53名。报名时间为7月12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网站为雄才招考平台(网址:www.ixczk.com),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国家统招计划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一般须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部属师范生或具有3年及以上报考学科教龄且取得中小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放宽至本科,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后出生),博士或10年及以上教龄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2日后出生)。
5.报考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6.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对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8.具有工作经验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9.在职人员,须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
7.未能于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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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骨干教师公告
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骨干教师58名,其中小学教师21名,初中教师22名,高中教师15名。报名时间为7月12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网站为雄才招考平台(网址:www.ixczk.com),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品行,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博士、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7周岁(1975年7月12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6.须取得报考岗位本学段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未能于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荣誉证书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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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园)长公告
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园)长21名,其中高中副校长2名、初中副校长4名、小学校长2名、小学副校长1名、幼儿园园长9名、幼儿园副园长3名。报名时间为7月12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网站为雄才招考平台(网址:www.ixczk.com),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博士、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或省级及以上骨干、优秀校园长,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幼儿园副职岗位的,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初、高中及小学正副职和幼儿园正职岗位的,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未能于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荣誉证书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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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招聘单位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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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