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社科大法学》稿件格式规范(第1版)

办公室 社科大法学杂志 2021-09-19


《社科大法学》稿件格式规范

(第 1 版)





杂志简介:

《社科大法学》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社科大法学杂志社组织和编辑的刊物,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院刊。本刊旨在服务社科大学子,为校内外法律学子提供习作发表园地,为大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自办的法学刊物。《社科大法学》本着实事求是的学术态度、兼收并采的学术精神,恪守“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的理念,致力于提升社科大法律人的学术水平,引领良好的学术氛围。





稿件格式规范

(第 1 版



一、标题

字体为三号楷体加粗,居中对齐;副标题为四号楷体,居中对齐;段落间距为段前1行,段后0.5行;1.25倍行距。


二、作者

位于题目下一行,字体为五号宋体,右对齐;段落间距为段前段后各1行;1.25倍行距;作者姓名如为两个字的,需在中间空两个字符。


三、内容提要和关键词

    (一)内容提要

    1. 文章应有200-300字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应能说明论文的学术思想、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等。

    2. “内容提要:”四字位于作者姓名之下,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加粗,顶格不缩进,后紧跟提要正文;内容提要正文为五号楷体;段落间距为段前1行,段后0行;对其方式为两端对齐,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二)关键词

    1. 文章应有3-5个关键词或索引词,关键词应反映文章的学术范围或思想,索引词应是本学科、本论文中具有索引价值的名词。

    2. “关键词:”三字为小四号宋体加粗,顶格不缩进,后紧跟关键词内容;关键词内容为五号楷体,关键词之间以分号隔开;段落间距为段前0行,段后1行;对其方式为两端对齐,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四、正文

    (一)正文段落为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段前段后不空行。阿拉伯数字、英文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包括脚注序号及其内容中的数字、英文);

    (二)文章中标题表述应以数字序号体现出层次。其中一级标题居中对齐,其余标题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一级标题“一、”四号宋体加粗,段前段后各空0.5行;二级标题“(一)”,五号宋体加粗,段前段后各空0.5行;三级、四级标题“1”、“(1)”,五号宋体加粗,段前段后不空行;其他标题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段前段后不空行;文章中标题均为单倍行距。

    (三)“引言”“结论”“余论”等作为一级标题时,前不加数字序号,且中间空2个空格;

    (四)标题需取消样式设置。标题和正文的段前段后的空行以及行间距的设置需在段落中“间距”“行距”进行设置。不得使用回车空行。

    (五)页脚居中插入页码,页码为阿拉伯数字编码,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字,居中,单倍行距。


五、引用

    (一)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应以双引号注明,间接引用(即“参见”)的文献无须加双引号。直接引用的引文超过100字(字数为3行以上)时,不加注双引号,引文部分重新起段,段落左侧缩进2个字符,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

    (二)直接引用的文献作为句子的一部分时,引文的句末标点原则上置于后引号之外,只有在冒号加双引号或者与双引号相邻的两个标点为句终标点(句号、问号或叹号)时,句末标点才置于后引号之内。

    (三)论文注释采用脚注,每篇文章连续注码,不采每页重新注码;注码原则上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的右上方(对某个名词或属于进行解释的除外),注码直接采用数字即可。

    (四)引用文章篇名、文献、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的一律用书名号标示;引用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名称不能使用书名号,应使用双引号,如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香港、澳门的法律文件可直接使用书名号;引用译著的,应用“[ ]”标明原作者国籍,在书名后注明译者,“[ ]”字体为楷体; 引用法条或司法解释时,法条或司法解释的编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物权法》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条”。

    (五) 法条和司法解释在正文中(不包括内容提要)第一次出现必须使用全称,后文重复出现可使用简称,但必须在第一次出现时在该法条或司法解释后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xx”。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司法解释的全称,书名号中一般包括该司法解释的发布主体,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不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形式。

    (六)注释字体为小五号宋体,单倍行距,左对齐,段前段后均不空行。脚注末尾须加句号。注释出现的所有网址应取消超链接。


六、页边距

上2.5厘米,下2.0厘米,左2.5厘米,右2.0厘米。


七、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八、名词、名称

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可按通常译名。


九、量和单位

量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非物理量的单位,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m。


十、公式

公式应另起一行写在稿纸中央,一行写不完的长公式,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做不到这点,在数学符号(如“+”、“-”号)处转行,数学符号应写在转行后的行首。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在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可按全文统一编序号,公式序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缺。重复引用的公式不得另编新序号。


十一、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题和表序,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写在表题左方不加标点,空一格接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全文的表格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编序,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表序必须连续。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此外,表格应写在离正文首次出现处的近处,不应过分超前或拖后。


十二、插图

插图应与正文呼应,不得与正文脱节。每幅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全文插图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图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缺。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题与图不应分页。由若干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b,c……标序,分图的图名以及图中各种代号的意义,以图注形式写在图题下方,选写分图名,另起行后写代号的意义。



《社科大法学》编辑部

2020年4月4日


文案 | 办公室
排版编辑 | 新媒体技术中心审校 | 王冰鑫 李广钊



扫码关注我们

《社科大法学》编辑部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