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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转换

2017-11-15 税民渔水情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转换

      小规模达到什么标准才会转为一般纳税人,超过标准是否能继续保留小规模身份,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又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问题,将会在下文得到详细的答案!


01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02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03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国税局在网上公示纳税人登记和一般纳税人信息,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国税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栏目,再点击“涉税查询”。从左侧菜单中找到“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界面,输入税务登记号或单位名称,即可查询相关企业。

04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05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06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07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08

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用一证通登陆本地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认定管理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结果。受理完成后打印出带税务所公章的回执,即为认定成功。

09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注意什么?

请在一般纳税人起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类型

票种

税控设备

无发票,无税控

在网厅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

联系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设备

有通用机打票种

在系统中作废剩余通用机打票后,到办税服务厅注销通用机打票票种。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

联系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设备

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控设备

请在网厅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后,携带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写盘。如不需要专用发票,也需要办理变更写盘。


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

类型

如何申报

如何清卡

1月起一般纳税人

2月征期起按月自行申报

1月征期申报成功后,及时办理税控盘档案变更。2月征期起正常抄报税清卡

2月起一般纳税人

2月份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所属1月份小规模增值税;3月征期起按月自行申报。

2月申报成功后,及时办理税控盘档案变更,3月征期起正常抄报税清卡

3月起一般纳税人

4月征期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所属1月、2月份小规模增值税和所属3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1-3月正常抄报后,于4月征期前办理税控档案变更。4月征期申报后,申报窗口办理清卡。

由于季度末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多,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0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若您公司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季度货物销售额5万,应税服务销售额6万,还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51日起至2017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您公司季度货物销售额5万,应税服务销售额6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个人委托中介出租房子,税局允许中介去代办代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因此,个人委托中介出租房子,可以由受托单位代为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请问承运方委托其他运输企业完成部分运输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因此,若您公司委托其他运输企业完成部分运输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哪些发票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因此,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信息查验。

让“伪装”的财务报表露真容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业务日益频繁。但是,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普遍是平价或低价,产生了较大的税收风险点,出现了税源流失现象。由此,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伪装的财务报表就是其中重要环节。

    这里以一起汽车销售公司股权转让为案例,深入剖析税务人员怎样才能不被股权转让财务报表的表面数字欺骗。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能是人为做账

       2016331日,江苏省泰州市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孙某及湖北B工贸公司分别与湖北C实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孙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25%股权原价转让给C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250万元。

 

地税人员审核发现,A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孙某为该公司股东,初始投资金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法人股东B公司初始投资金额750万元,持股比例75%。而A公司20163月资产负债表账面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9993111.28元,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流动资产合计数为14877688.15元,占总资产19778648元的比例达75.3%。孙某转让股权价格应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要按照净资产核定法。

    税务检查人员对A公司申报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发现201512月净资产为16139817.59元,未分配利润为6139817.59元,而20163月净资产为9993111.28元,未分配利润为-6998.72元,存在股权转让前降低净资产、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疑点。特别是股权转让当月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明显减少,有人为调整可能。

 财务报表数据存在疑点终于被核定确认

       2016年净资产下降的原因,股东孙某辩解为:一是股权转让前实施了利润分配917554.44元(已按25%的持股比例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877.72元);二是2016年汇总分公司财务报表,将A公司靖江分公司亏损的4957583元并入到A公司,造成净资产下降。

      关于利润分配问题,税务机关评估A公司资产增值6934656.7元,包括账面未分配利润,按照25%份额计算,扣除必要费用后,孙某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726599.65元。对评估增值部分,抵减汇总分公司财务报表分公司的亏损,孙某自查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45319.93元,并缴纳滞纳金12086.2元。

    关于靖江分公司亏损问题,税务机关开展调查时发现:一是靖江分公司在往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系单独核算并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了申报,并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申报资料。同时,A公司往年的汇算清缴申报数据不包括靖江分公司数据;二是A公司并未对靖江分公司划拨资金,也未对靖江分公司实施企业管理、会计核算和统一购销,靖江分公司与A公司的关系实质是挂靠;三是股权转让协议及附列财务资料、财产资料并未涉及分公司的财产。因此孙某提出的在股权转让时可以抵减靖江分公司亏损的意见不成立。孙某需再次补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47879.15元,并缴纳滞纳金8675.77元。

 建议:股权转让财务报表需要去伪存真

       对于股权转让财务报表,需要地税人员警惕并及时发现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弄清股权转让时财务报表真实性。股权转让核查时,不能仅满足于核查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数值,还需要对报表进行趋势分析,发现问题通过外调取得相关证据。

 二是要加强案头审核分析比对去伪。本案例税务人员发现了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下降较多的情况,如果不做深入细致的分析比对,则很难发现其净资产人为调账等问题。

 三是要加强股权转让相关资产政府委托评估的探索。股权转让绝大多数表现为平价或低价转让,如不采用核定手段税款就会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以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对被投资企业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但实际工作中,少数纳税人不愿支付中介机构的评估费用,税务机关无报告可参照;此外,部分中介机构在收取评估费用后偏向纳税人,应其要求压低资产评估价值,评估报告有失公允,报告采信度低。笔者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招投标方式让资质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准确计征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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