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国少工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暨“红领巾奖章”工作交流会
有态度 有温度 有热度
为青少年成长点亮心灯
8月20日,市少工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少工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暨“红领巾奖章”工作交流会,团市委副书记、市少工委主任夏胜广主持会议,团市委学校少年部相关人员、各县(市、区)团委书记(少工委主任)及总辅导员参加会议。
会上,团市委副书记、市少工委主任夏胜广传达了全国少工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就贺军科书记讲话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
团市委学校少年部负责人陈晓兰就“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寻访党的足迹”、县级少工委全会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会上,各县(市、区)总辅就“红领巾奖章”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计划、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最后,市少先队总辅导员朱庆乐对市级“红领巾奖章”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分析了中小学、县级、市级重点操作步骤。
下一步,市少工委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军科书记的讲话精神,继续推进“红领巾奖章”工作,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推动我市新时代少先队事业发展。
请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
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礼、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和鼓号队歌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应当遵守规定,不得损害少先队和少先队员形象。不得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少先队标志标识。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要严格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礼、队委(队长)标志和鼓号队歌的佩戴或使用。
严禁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用于或变相用于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商业广告以及娱乐等商业行为,不得在私人庆吊、聚会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如您发现有违规的不当行为,请您拨打邢台市少工委办公室0319-3699006,或向当地的团委、少工委进行举报。
- END -
往期推荐
泥萌有什么想对小先锋说的吗
小先锋在留言区等你哦~🎉
编辑 | 甄美丽
责编 | 耳东东
----------------------------------------------------------------------
xtxslhh@163.com
有趣的灵魂在等你
长按扫码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