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津瑜厕所门事件 8分钟视频9分52秒流出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母子乱伦:和儿子做了,我该怎么办?

快消管培生补招|世界500强雀巢惠氏招聘客户发展管培生!简历直投HR邮箱,一周内回复

除了坚决支持,不知道如何表达。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不可能和事件 ——论德里达的事件学说

哲学基础 2022-09-24


肖锦龙,文学博士,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在伦敦大学、华威大学、康涅狄格州立大学等英美名校留学多年。曾兼任过法国阿尔多瓦大学客座教授。主攻方向为结构理论批评和英国文学。在《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等核心刊物(CSSCI)发表论文50多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4部。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5项。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项目3项。



事件问题是西方当代理论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德里达不仅是西方当代哲学领域的巨擘,也是事件学领域的理论大师。他从本体论的角度提出事件的表征是人的诧异、惊惧、震撼之感,事件的内核是超出人的认识、实践、想象能力水平的不可知、不可做、不可想象之事,或者说超出可能性的不可能性。由于昏暗不明的不可能的世界远比清晰明确的可能的世界广大深厚,因而事件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无穷无尽的。德里达的事件学说开径辟道,最早创建了完备的本体论事件学体系,在西方当代事件学史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20世纪末开始,事件成为西方当代思想理论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根据西方过刊数据库(JSTOR,Journal Storage),1990-2018年间西方学界发表的以 “事件” 为题的论文有1700多篇,出版的相关著作有上百种。历史地看,西方现当代思想理论史上对事件问题阐述得最充分最深刻的当属20世纪后期的法国后结构主义理论大师德里达、拉康、德勒兹等人。后二人的事件理论受到当代理论界最密切的关注,他们的事件学说已成为当代事件理论研究领域的显学。而德里达的事件学说却很少有人过问。据笔者调研,西方各类学术期刊上专门论述其事件学说的文章不超过十篇,相关的专著只有一两种。究其根由,恐怕与德里达哲学书写风格的独一和理论的艰涩不无关系。事实上事件问题一直是德里达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正像西方学者罗纳所说:“事件概念始终贯穿在德里达的作品中。”①事件是他的哲学,特别是政治学、伦理学、文学批评论作中的核心话题之一。德里达明确指出:“事件的事件性有赖于这种对不可能的体验。将要发生的事情,作为事件,只能以不可能的状态发生。”②在他的理解中,事件之内核或本质是不可能。那么什么是不可能?实质何在?有哪些类型样式?下面我们就从德里达的不可能概念入手对他的事件学说作些具体分析阐述。

 

  一、不可能之事:事件的内核



事件,英文为event,法文为evenement,最早出自两个拉丁文动词词根evenire(结果)和advenire(来临),本义是突然来临之事,一般指偶发的出人意料的事情。如西方当代著名理论批评家齐泽克在最近的一部专著《事件》(2014)中是如此界定的:“事件的最纯粹、最起码的含义:指某种令人震惊、混乱的事物,它不期而遇地突然发生,打断了平常的事物流程;某种东西莫明其妙地突然冒出来,没有任何原因,一种无坚实存在作基础的表象。”③事件理论研究专家罗纳在《事件:文学和理论》(2015)中也称:“术语事件可界定为是实际发生的、明显的、或真实或虚构的不合规则的事情。”①

事件作为一个重要理论命题是由当代欧陆哲学家提出来的。正像加拿大学者莫兰所说:“在当代欧陆哲学界人们大多集中讨论的是‘自我与他者’‘谁是第一’的问题。”新问题最早是由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提出的。胡塞尔不仅一反传统的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二元对立的观念,提出了两者二元互补、不可分离的观念,而且还提出了主体先于客体、自我先于他者的观念。“对胡塞尔来说,世界简简单单只是我自己的经验的视域,而客体是我自己可能性经验的统一体……在我自己的超验主体性中他者才得以建构。”④ 海德格尔虽对胡塞尔的自我观念不以为然,认为它远离人的日常生活,过于玄虚、超验,因而对之进行了现实化处理,将之界定为人具体感知拥有世界的方式如思想、认识、情感、想象,等等。正像美国当代哲学思想家克拉克所说:在海德格尔那里,“自我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对被表现物的自我表现’”,“自我作为表现本质上包含了‘感受’‘感觉’‘想象’等。”⑤为了将自己的这种非超验自我与胡塞尔的超验自我区分开来,海德格尔给自己理解的这种自我取了一个新名字叫“存在”。但他对胡塞尔的自我决定他者的观念依然坚信不疑。有如克拉克所说,在海德格尔那里,“正是通过此在的多种多样的感受和关注世界才被照亮,事物才作为它们所是呈现出来”⑤,存在者是存在的表征,他者是自我的镜像。

与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相反,列维纳斯认为不是自我先于他者,而是他者先于自我。他在力作《总体与无限》中明确指出,西方古今哲学家们的思想根本而言是一种同一化思想,即用总体统辖无限、存在统辖存在者、同一统辖差异、自我统辖他者。“西方哲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论:通过置入一个对存在的理解进行确保的中间项和中立项而把他者还原为同一。同一的这种首要性是苏格拉底的教导。除去我自己身上的东西之外,我从他人那里没有接受任何东西,似乎,我原来就一直占有着那从外部来到我身上的东西”;“如同整个西方历史一样,海德格尔把与他人的关系设想为是在大地的定居者——即占有者和筑造者——的命运中上演。占有尤其是这样的形式:通过这种形式,他者因为变为我之所有而变为同一” ⑥;“这就是自由的定义:维持自己,反对他者,不管与他者有任何关系,都确保自我的自给自足。”⑥此思想完全抹杀否定他者,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思想,因为存在者、他者才是世界之本源根基,“一个必定源自虚无的、分离的存在者的诞生,那绝对的开端,从历史上看是一悖谬的事件”⑥,“沉默的世界是一个从他人——即使他是恶魔——那里来到我们这里的世界”⑥,“他人以一种凝视来度量我,这一凝视不可与我借以发现它的凝视相比。他人处于其上的那一高度,宛如存在的第一拱顶。他人的优先权、超越的高度差都取决于它。他人是形而上学。”⑥

他将西方传统哲学家以自我为根本的思想称作是哲学本体论,将自己以他者为根本的思想称作伦理学形而上学。他宣称:“哲学是一种自我学”⑥,“在真理概念中对自由与顺从进行协调的辩证法、预设了同一的优先权:整个西方哲学都以这种优先权为方向前行,并由其界定”⑥,“我们的努力在于:在匿名的共同体中保持自我与他人的社会联系。伦理关联,反对关于自由与权能之同一化的第一哲学的伦理关联,并不与真理对立,它走向在其绝对外在性中的存在”⑥,“这种与作为对话者的他人的关系,与一个存在者的关系——先于任何存在论。它是存在中的最终关系。”⑥

从这种以他者为中心的伦理学形而上学思想出发,列维纳斯将与自我相反的他者视做是事件,因为它是世界上的惟一能突破和超越自我、引发自我发生变故的因素。他在《总体与无限》的 “前言” 中明确指出:


在这黑色的光芒中显露出来的存在论事件,是对直到那时为止仍被固定于其同一性之中的诸存在者的动员,对通过一种人们无法逃避的客观秩序而进行的对诸绝对者的动员。强力的考验就是实在的考验。但是暴力主要并不在于损害和毁灭人;它更在于中断他们的连续性,使人们扮演那种他们在其中不再能够认出自己的角色;使他们背叛:不仅背叛诺言,而且背叛他们自己的实质;使他们完成那些要把行为的一切可能性都摧毁的行为。⑥

换一种说法:“存在者” “客观秩序” 或他者是与存在、主观视野或自我相反的对立因素,是惟一能够突破和超越后者的东西;只有大力“动员”和开发存在者或他者,人们才能有效突破自己的存在、主观视野或自我,才能自己“背叛”自己,破茧而出,走向新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存在者”“客观秩序”或他者是最强劲的致变因素,是货真价实的事件。

列维纳斯是德里达平生最为关注的思想家之一。早在1964年他完成了一篇论列维纳斯学说的长文《暴力和形而上学》,之后在《论好客》《赠予死亡》等多部著作中反复论及列维纳斯。1997年发表了总结列维纳斯思想的专论《别了,列维纳斯》。

他明确指出,以黑格尔、海德格尔为代表的西方本体论哲学家们从希腊哲学传统出发,一贯高扬存在、自我,将之看成是人类之本体、中心,极力否定抹煞存在者、他者,将后者视作是前者的派生物、表象。如在黑格尔那里,“当我看他者看我时、当他者的眼睛不仅是可视的眼睛而且是正在看的眼睛时,我却对他者的眼睛视而不见。”②“至于列维纳斯,他将自我的伦理关系界定为与他者面对面的对立关系。”②在他那里,存在者、他者先于和高于存在、自我,是人类的本体、中心。列维纳斯站在希伯莱宗教伦理学的立场上一举突破了西方源远流长的自我中心主义观念,提出了与之相反的他者中心论观念,不言而喻具有开拓意义。不过,他在否定自我中心主义之际却又倡导他者中心论观念,因而跟他的批判对象一样,也是二元论、中心主义者:“而列维纳斯很长一段时间陷于二元论窘境,将伦理学界定为是自我与他者的面对面。” ②他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明显是偏执的错误的。

德里达从其解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延异学说出发明确指出,自我与他者不是一种一方排斥另一方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一方补充另一方的二元互补关系。“除非借助同一(自我本身),他者不可能是他者——自我的他者;除非借助他者的他者(他我),同一不可能是同一(自我本身)”,“当自我游离他者时自我不可能是自我。”⑦他者不是自我的对立面、颠覆者,而是自我的超越者、延伸物:


至于列维纳斯,他将我看他者的伦理关系界定为我与他者的面对面,而最后不得不承认在这种我与他者的面对面的二元伦理关系中,第三者出现了。而此第三者不是一个具体个人,不是附加于我与他人之外的见证人。此第三者总是早已在那里,在二元项内部,在面对面之中。列维纳斯说,此第三者、此第三者的到来总是早已发生了,它是问题的源头,或者说是问题的诞生。正是伴随着此第三者的出现,正义作为问题才被提了出来。这第三者即是那在面对面中质疑我的人,是令我突然产生如下感受的人:如果我不去理解解释他者的他者,我在伦理上可能会丧失正义。②


从这段话里可以明显看到,德里达既继承了列维纳斯的他者观念又拆解重构了它。继承之处在于他也认为他者与自我是“面对面”的二元抗衡关系。拆解重构之处在于他认为:第一,这种“面对面”的二元抗衡关系不是对立性的,而是互补性的,自我在面对超出它自己的他异因素他者时既不像胡塞尔、海德格尔等西方本体论者所言,占有克服了他者,也不像列维纳斯等希伯莱伦理学者所言,被他者所克服占有,而是接受吸收了他者、补充扩展了自己;第二,正是在这种对超越它自己的他者的接受吸收过程中,自我自然而然发生了变化,即从纯粹的自我变成融自我与他者为一体的“第三者”;第三,由此最后造就了一种新现实状态即“正义”。显然,德里达所理解的他者与列维纳斯的他者有本质区别:它不是对抗自我的因素,而是超越自我界限的因素;不是颠覆自我的东西,而是激发自我发生变化的东西;不是自我的终结者,而是自我的延伸者。

为了与胡塞尔、海德格尔、列维纳斯等的自我与他者概念区别开来,德里达对自我与他者进行了再命名,将前者称作“可能”(possible),将后者称作“不可能”(impossible)。不可能不单单是可能的抗衡因素,而且也是后者的前提条件:“我们这里应该说此不-可能,或一种不-可能不仅仅是不可能,不仅仅是可能的对立面,它也是可能的条件或机遇。不-可能是关于可能的完全体验。指的是转变预想、体验或者说是关于可能和不可能的体验。”②不可能既包含了可能又超越了可能,是大于可能的东西,是可能的延伸体,“如果不可能单纯是可能的否定形态,它便呈现为大于不可能的东西,呈现为最不可能的可能,呈现为大于不可能的不可能。”⑧

简而言之,德里达的事件概念是在沿承胡塞尔、海德格尔的本体论传统和吸收改造列维纳斯的他者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具体指自我身上越出其视野和能力的匪夷所思的他异因素。用德里达的新术语说,就是超出可能性界限的不可能性,是人类世界中主体未曾、无法和不会把握或完全把握的东西。德里达在《说事件的不可能的可能》中开宗明义指出:“值得重温一下事件定义:它指的是诧异,惊惧,不可思议”②;“如果有事件存在,那么它必定是某种无法预期或计划的、甚至是无法决定的事情”②;事件性就是“不可把握性,不可预见性,绝对的诧异,不可理解,有危险的误解,无法预料的新异,纯粹的独一性,视野的缺失”等等。从德里达的这些界说中可以看出,他不是从本质论的角度理解事件的,而是从本体论的角度理解事件的,即不是将事件看成是纯客观的不合规律之自然事故如意外、灾难、人祸等,而看成是呈现在人类主体精神中超出后者限度的不可能之事,如超出主体认知界限的令人吃惊的不可知之事、超出主体行为界限的无法决定的不可做之事、超出主体想象界限的无法预期的不可想象之事。


二、不可知之事:认识性事件的内核



人类世界无限广袤深邃,充满了无穷无尽令人惊奇的东西,人们给这类东西取了一个名字叫“事件”。传统上人们一贯沿袭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从本质论的角度理解它们,将之看成是客观现象,德里达沿袭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的本体论思路,将之看成是存在现象,界定为人类未曾认识或明确认识的不可知现象,称作“秘密”(secret)。德里达反复宣称:“一个事件永远是一个秘密”②,“秘密属于事件的结构。这种秘密不是指某种私我的、地下的、隐蔽的东西,而是指未显现。它超出了所有的澄明形式,超出了所有真理或知识话语,其症状就是还没有人把控事件的意义,没有意识、没有意识主体能占有或掌握事件的意义,无论用理论或法律陈述句的形式,或操演句的形式。”②换言之,事件就是秘密,是“未显现”,是超出“人”“意识”,或言“意识主体”的认知能力的东西,是不可知的东西。德里达认为,这种不可知的东西主要有三类:奇异的自然物、惊人的历史事件和神秘的生命现象。


所谓奇异的自然物就是那些超出人类主体的认知能力和视野,还未被人类划界、分类、命名的无形式、无名称、无意义的原始蛮荒之物,此类事物混沌无序、怪异乖戾,令人不知所措,是人类认知领域最典型的神秘之物、奇异事件。在德里达看来,观察和描述这种无形式无名称的原始蛮荒无序之物,对之进行命名,将之纳入人类知识系统是文学写作的根本任务和本质特征。文学写作本质上是事件写作。对之德里达认为,法国作家蓬热在《文学实践》中说得最为明确精到:


通常在一次对话、一次交谈之后,我感到满身污秽,感到很空泛,感到很混乱;即使一次比较深入的谈话,一次触及到事物根本的谈话,一次与聪明人的谈话,也没有什么不同。我们说了如此多的愚蠢的事情(……)这就是不纯正。每一次交谈给我的印象是,将一些旧衣服、旧衬衫从一个躯体上扒下来套到另一个躯体上,结果使房间充满了尘土、脏东西、臭汗味和污秽,所以感到很不舒服。每次谈话后回到家里,便产生了写作的念头。我看见了一张白纸,接着对自己说:‘也许,稍稍留点神,我能写出某种纯正的东西来,能写出某种整洁、干净的东西来’。这,就是我写作的最通常的理由,也许是一种最主要的理由,难道不是?”⑩


蓬热的这段话表明,文学写作就是写作主体对他在现实中所遇到的那些超出他的认知能力的无形式、无概念、无名称的混沌无序事物进行有序化处理,将之纳入了知识系统的过程。


除了混沌无形、令人费解的物质现象外,昏暗不明、不可思议的生命现象也是人类认知性事件的重要形式之一。比如死亡就是这种不可知的神秘的生命现象的典型形式。由于世界上没有一个活着的人有死亡的经验,它远远超出了人类的经验能力,因而永远是一个秘密,永远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德里达认为,在开发揭示死亡的秘密方面布朗肖的成就无人可及。现实中人们普遍将死亡与恐怖、不幸、悲哀等联系在一起,其实这不是死亡本身的属性,而是人们用二元对立思想方式强加给死亡的。由于人们一贯将可知的可把握的生命现象生当成是正面的东西,是安乐、幸运、喜悦之事,因而自然便将不可知的不可把握的生命现象——死——当成是反面的东西,当成是恐怖、不幸、悲哀之事。布朗肖的短篇小说《我的死亡的瞬间》揭示了一种惊人的奇异经验:作品主人公“年轻人”在将被德国士兵枪毙的那一瞬间,不仅没有对死亡的来临产生恐怖、不幸、悲哀之感,相反却“产生了一种极度的轻松感,一种幸福感” ⑪,庆幸自己将要彻底解脱人间磨难。由此这位“年轻人”深切体察到了死亡的真实意义,揭开了死亡的奥秘。他侥幸活下来后,不仅对死亡的看法发生了质的变化,而且对人生的看法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此可以说,揭示超出人的经验能力的神秘生命现象等于是揭示引发人生变故的根本因素,是揭示事件之内核。


另外,超出人们的一般认知标尺和界限的奇特历史事故也是认知性事件的内核之一。如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 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德里达在《自身免疫性》中分析指出,“自1812年以来”,美国本土未受到外部势力的暴力袭击⑨。“9·11”是“近两百年来美国本土第一次受到的暴力侵袭……自从所谓的‘冷战终结’以来,在各主权国中美国实际上扮演着一种高高在上的角色。因而扮演着整个世界的秩序的守卫者或保护神的角色……它代表着势力和法律、最伟大的势力和法律话语的公认的最后的统一性”⑨,美国是人们心目中的真理的代表,人类社会历史法则的代表。在2001年9月11日有人却用难以想象的方式空前激烈地袭击了这个代表着安全、自由、和平的国家,当然远远超出了人们的理解极限,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德里达称,它是一个“‘空前的’事件”⑨。不过它的事件性不是基于它的客观症候如规模的大小和死亡人数的多少。论这种客观症状,它的规模和死亡人数不仅无法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相提并论,而且也无法与近几十年在中东和非洲各地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战争冲突相比。它的事件性基于它的本体论症候即对人们精神存在的空前冲击和扰乱。“此类事,此‘事件’的地位和意义就像无概念的直觉,难以言喻。”⑨它的内核在于它的不合规则、不合常理性,它超出了人们的思想认知界限,令人无法理解,是不折不扣的乖戾事件。


三、不可做之事:行为性事件的内核



从行为的角度看,事件就是一个人做了超出其意愿或能力的事,也就是说做了他不愿或不能做之事。“如果我要我能要,那么我能要——即权力意志——就是我的决定。它意味着我有能力决定和可以掌控决定。它未撕破我之可能的组织,未打乱历史的进程。”②它仍在我的意愿或能力范围之内,是可能的,因而不是事件。只有我做了我不想做或做不了的事,才是不可能的,才是事件。因为“它瓦解了我的权力、我的能力、我的可能性,因为它打乱了历史的正常进行。”②

 

譬如牺牲、殉道就是行为事件。因为在牺牲、殉道举动中,做决定的不是我,而是超我的他者,主导我的行为的不是我的权力意志而是超我的力量如民族利益或上帝,此行为超出了我的意愿和意志,属于不可能范围,是不可思议之事,是奇特事件。例如《圣经》中亚伯拉罕准备杀儿子以撒作为牺牲献祭神的举动就是典型的行为事件:亚伯拉罕膝下无儿,直到一百岁时神才恩赐他一子,因而将儿子视作无价之宝。儿子长大后神命他将儿子带往摩利亚山作为燔祭奉献。他接到神的命令后虽十分不舍,但还是听从神的指示将儿子带到指定地点,堆起木柴,点上火,将以撒绑起来,举起刀,准备宰杀。正在此时,神赐给他一只公羊,取代了以撒。在这里,亚伯拉罕所有的举动都是由绝对他者上帝主导的,是超常的不可思议的令人震惊的:如一百岁得子,得子后准备杀子,举刀杀子之时又意外刀下留人,赦免了儿子等。它们完全超出了亚伯拉罕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属于不可能领域,是不折不扣的典型事件。

 

好客也是行为事件的典型范例。所谓好客是我接受我不能接受的客人,做我做不到的事件。“列维纳斯在某处说过,主人是那欢迎超出他或她的欢迎能力的无限存在的主人。外人的来临只有在我不能接受他或她的状态下才能构成事件,只有在我不能接受新来者但却接受了他或她的状态下才能构成事件。”②“外人在此是被期待的客人,不仅仅向我走来,而且进入我家;占有我,在我家里占有一席之地。这同时意味着取代我的位置,不只满足于与我相遇或来到我家。”⑫这即是说,好客是我将我无法接受的客人请进家里,接受他,让他安居下来;并且反客为主,让他占据我的位置,而我反过来换到他的位置上;我从自己变成非自己。这种将他者邀请进来、将他作为主人,而将我自己变成客人、让他反过来主导我的好客举动显然是一般人做不到的,是超常的奇异的,属于不可能范围,因而自然是典型的事件。

 

“发明就是事件。”②在德里达看来发明也属于不可做之事。德里达在《说事件的不可能的可能》中宣称,发现一种新东西的发明不是事件性发明,因为它属于一个人的能力所及,是可能的,没有突破自我的界限:“如果我能发明我的发明物,我有能力发明我的发明物,那么这意味着发明是我的潜能、我内在能力的派生物,因而它未给我带来任何新东西。它未构建成事件。”②只有那种从平常中翻出不平常、从规范普遍中开发出怪异、独一无二的发明才是事件性发明,因为它超出了自我的能力和极限,属于不可能领域:“如果有某种发明事件,那此发明一定是不可能。原来是不可能的东西变成了可能。换句话说,发明的惟一可能就是不可能的发明。如果真有发明,它的可能性完全基于不可能状态。”②

 

显然,在德里达理解中,事件是人或自我的行为活动的结果。如果说自我的行为是由其自己的意愿意志决定的,是他的能力所及,那么此行为活动属于可能领域,不会产生殊异意外结果,不是事件。只有他的行为活动是由超出他意愿意志或能力的他者如上帝、他人、无意识等决定的,其结果是非同寻常的、不可思议的、令人惊奇的,它才属于不可能领域,才是事件。所以,从根本上说行为事件完全出自自我的不可能举动,是后者的结果和表征。


四、不可预想之事:想象性事件的内核



在德里达看来,不仅在人的认知和实践领域存在着无穷无尽的超出自我思想行为限度的无法把控的奇异逆反的东西,而且在想象领域也存在着无限的超出自我想象能力的无法预料的怪诞悖谬的东西。表面看,人的想象似乎自由不羁,不受任何限制。可实际上人只能想象他能想到的东西,而人之所想无法超越人的视野。所以人的想象物如希望、理想、承诺、预言、设想等必然有局限,必然存在缺陷、悖谬之处,德里达将后者称做“例外”(exception)。德里达说:“一个事件永远是一种例外。”②所谓想象性事件指的就是这种超出人的想象力的无法想象的怪诞例外之物,如寓含于视野中的中断、寓含于承诺中的威胁、寓含于正义中的背信弃义等。视野,英文为horizontality,词根是horizon,本义是平面,地平线、视野。中断,英文词形是verticality,词根为vertical,本义是垂直、直立、高点、直上。德里达是在本体论层面上运用它们的,用前者指人们惯常的视野,用后者指打破人们视野的突发事故。德里达称,这种打破人们惯常视野的突发事故就是事件。他举例说,当前在全球化背景下,很多国家和地区涌入大量外国人。这些外国人的不请而来、不期而至,打破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身份分类:“他们既不是简单的工人、市民,也不是某种可以容易归类的人。”②他们的出现突破了人们的期待视野,打乱了人们的常规生活秩序,是典型的中断现象:“借用中断,我指代外国人,这种他者中的他者、无法被纳入现成类别秩序的外国人是那类他者中不给我任何预兆的人,是那类确实超出了期待视野的人。说到中断,我要强调的是他者的无法等待。她不会等我能接受她、并允许她居住时才到来”,“她可能会随时随刻到达,我根本不知道。”②中断作为不可预料、不期而至的突发事故,完全超越了人们的想象和预期,是典型的想象性事件。
 
跟视野中的中断一样,承诺中的威胁也是超出自我的预期的悖谬例外因素。所谓承诺(promise)就是人的期望和许诺,它通常以操演句(performative)的形式出现。承诺指向未来,通常仅期许美好的东西:“人们不能承诺坏事。承诺永远都指向好的东西,有益的东西或人们喜欢的东西。如果一个人承诺坏的东西,它其实是假以承诺之名的威胁。当母亲对孩子说‘如果你这样做,我承诺一定打你屁股’,这是威胁,而不是承诺。”②而所有的承诺都伴随着威胁和风险,没有威胁和风险就没有承诺:“我要冒昧地说承诺永远被其内在威胁和风险所缠绕,被可能变成坏东西所缠绕,没有威胁和风险它就不是承诺。如果我确定我承诺的东西是好东西,不可能变成坏东西,我承诺的礼物不可能按古老的赠予——礼物之反转逻辑变成有害之物、从礼品变成毒品、从有益的礼物变成有害的礼物,如果我确定我的承诺会顺利履行或不可能转化成坏事物,那么它就不是承诺。一种承诺必然会被其破产的可能性所威胁,被自己背叛自己的可能性所威胁。”②因为“承诺不是机器运算或程序,它内在天然包含着逆变的可能性。”②就像良药中天然包含着毒素、完美理想中包含着不完美现实一样。所以,“背信或逆变的可能性是承诺的内核,人们永远无法将承诺和威胁明确区分开来。”②威胁从一开始就置根于承诺内部,在无休地抵制、破坏和改变承诺,造就新承诺新存在,或者说新事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德里达称:“承诺就是事件。”②说得更具体一些:承诺中的威胁就是事件。
 
跟承诺一样,正义(just)也是一种指向未来的预言性话语。正义与法律(law)联系在一起,但又不同于后者:“法律是社会和政治动力学的产物,是有限的、相对的、历史性的。相反,正义超越了社会和政治协商范围,是无限的、绝对的”⑨;“法律设定一般规则、规范和普遍律令,而正义关注的是个人、他们的独特性和状态。法律是在可能的领域里运行的,常常可以预测,可以确切估算。而正义呈现给我们的是一系列不可能的要求:判断什么是与她的完全他异性关联在一起的绝对独一,从而面对所有完美的决定做出自己的决定。正义要求我们估算不可估算,决定无法决定。”⑨简捷地说,法律是具体的有限的人生规则,而正义是超验的无限的人生规则。它们的本质区别是:法律是封闭的,禁绝逆反他异的东西进入自己的领域;正义是开放的,其本身天然地包含着逆反他异的东西。“正义自己必然为其对立面、为背信弃义所感染或缠绕”②,德里达说,“举个例子,如果在面对面(它是尊重他者、伦理学、列维纳斯所称的他者面容的前提)中,如果在面对面中第三者未呈现,那么正义(它指代的是与他者的关系)便是背信弃义。反过来,无论何时当第三者进入二元关系(它使我处于与独一他者的面对面状态)时,便有背信弃义存在。所以背信弃义与正义、庄严宣誓、诺言或誓约之间不是对立关系。为了使誓约成为真正的可能性,背信弃义必然在誓言的核心。”②因为如果无背信弃义,自然就没有必要宣誓,没有必要倡导和追求正义。所以背信弃义是正义内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正是背信弃义使正义永远处于动态开放状态,使正义不断摆脱非正义、成为它自己。由此而言,背信弃义是促使正义发生变异和转化的前提条件,自然是正义的事件性的前提条件。
 
总而言之,德里达是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待人类世界中的一种极重要的现象即事件现象的。他明确指出事件的表征是人的诧异、惊惧、震撼之感,事件的内核是超出人的认识、实践、想象能力水平的不可知、不可做、不可想象之事,或者说超出可能的世界的不可能的世界。而在德里达看来,人的认知、行为、想象能力十分有限,昏暗不明的不可能的世界远比清楚明确的可能的世界广大深厚,因而事件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无穷无尽的。他认为密切关注事件,深刻追究发掘它的内核即不可能的世界,不仅可以为我们打开一个全新的宇宙,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解构我们现在的建立在逻各斯中心主义形而上学思想方式及其语言话语之上的病态的可能世界,建构新的更为完善合理的存在方式,开启新的生活道路。很明显,德里达是将他的事件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当做他拆解和重构西方传统思想方式及文化系统的整个解构思想工程的一部分来看待的,其事件学说根本上是解构性的。正是在德里达的这种解构事件观念的启发下,当代最杰出的两位事件理论大师德勒兹提出了事件是对现成的机械固定的事物性质状态的活力化动态化的生成(becoming)理论,巴迪欧提出了事件是对现实秩序的突破、对一般情势的独特处理的楔入(intervention)观念。德里达的事件学说开径辟道,最早创建了完备的本体论事件学体系,在西方当代事件学史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往期回顾

德里达|我所是的动物

分析哲学的发展

黑格尔丨《精神现象学》导论

没有起点的桥---宇宙起源问题的探讨

现代西方哲学的“三大批判”

逻辑与真理

人何以承受悲苦人生?

维特根斯坦与自杀问题

维特根斯坦论存在与时间

维特根斯坦:以天才为责任的生活

维特根斯坦:人生的境界和人性的边界

维特根斯坦与犹太人问题:向希特勒发怒也是不明智的

哲学与自由——兼论现代性与后现代主义

本体论的逻辑规定性:一个分析哲学的视角

现代性与现代道德困境:科学的立场与哲学的视野

乔姆斯基与福柯的世纪之辩

卢梭与启蒙自由派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