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多样性之上 ——从本体诠释学的视角看
一 宇宙观上的矛盾
当人类的交往还不普遍,或者当人们的生存环境的封闭性还足以让他们自信自己的世界就是整个世界时,宗教的多样性问题或许隐性地存在,但还不是一个问题。宗教的多样性之成为问题,与人们交往的频繁、交往面的扩大,以及人们对人类文明的整体存在形式有所感知有关。人们的交往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人类文明的整体存在形式的感知让人们发现,人类文明的存在形式是多样化的,而诸多文明形式中的宗教信仰也是彼此差异乃至根本不同的。可吊诡的是,每一种宗教信仰都坚信自己掌握了宇宙的真理,洞见了人类文明的密码,并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走向。
宗教的多样性之所以带来上述分歧,乃是由于每一种宗教信仰都包含了或都基于一种根源意识和整体意识,即都有一种关于宇宙、社会、人生之产生、发展及架构的描述和分析;都有一种关于宇宙、社会、人生的总体看法。虽然这些描述、分析和看法都带有着无法避免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偏见,但却都因着“根源意识”和“整体意识”而在自身文化—信仰系统中获得了“唯一性”。尽管这种唯一性就其是一种“偏见”而言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备的唯一性,但它却把拥有这种“根源意识”和“整体意识”的人们局限在一种观念之中,并因而受着该种观念的支配。
也许我们可以透过下面这样一个例子来类比上述偏见:当我们观察一个物体,比如一个由多种色彩组成的多面体时,我们只有绕它一圈才能知道它是一个多面体,才能知道它每一面的颜色。也只有当我们对多面体的每一个面及其颜色都有了观察和了解时,我们才能跳脱一个一个的面,一个一个的颜色,而形成一个具有同一性的多彩的多面体的认识。如果只停留在一个面,并把这一个面和这一个面的颜色作为多彩多面体的全部和多面体颜色的全部,那显然是不全面的,是会发生以偏概全或以偏代全的错误的。
然而,当人们面对居住在地球上的色彩更加斑斓的人类文明整体时,人们在宇宙观方面恰恰犯了以偏概全或以偏代全的错误。人们,尤其是受制于客观环境的古圣先贤常常把自己生活的空间作为世界的全部,常常把自己对周围环境的适应所形成的经验作为生命存在的唯一智慧。但从前面观察彩色多面体的例子中可以发现,他们的这种智慧和基于这种智慧而形成的宗教信仰,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获得关于宇宙整体的认识,或者换句话说,他们的“根源意识”和“整体意识”乃是由一“偏”之见而来,它从来都不是基于人类文明的整体而形成的。这就是宗教的多样性在宇宙观方面造成彼此差异乃至对立的根本原因。
二 认知与理解上的困境
宇宙观的对立,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认知上的困境。
从认知的层面来说,宗教的多样性本身就隐含了一个悖论:宗教信仰具有排他性,可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任何一种宗教认知之存在的合理性,甚至我们也没有能力在各种宗教中不断证明出某种信仰更具有合理性。如果有谁想做这样的证明,则必然陷入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所谓的“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的尴尬境地而毫无结果。所以,我们毋宁承认在认知上面各种宗教是具有平等性的。但对这种平等性的承认,同时也就等于承认了各种宗教所宣誓的真理的相对性。这也就是说,各种宗教,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不来源于其内部的合理性证明,而仅仅来源于它之存在的现实本身。
我们也可以尝试从理解论的层面来探寻宗教的多样性问题。如上节所说,各种宗教信仰,其宇宙观总是带有以偏概全或以偏代全的特征。这里的“偏”(基于各种具体的文明存在形式)和“全”(基于整体的人类文明存在形式),从理解论的角度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按照现代诠释学的理论说,整体与部分之间存在着一个诠释的循环,即只有通过部分才能认识整体;只有透过对整体的把握才能真正认知部分。经由这样的循环往复,最终形成对文本的全面而深刻的认知。
对于一个有限的文本而言,这种循环确实是存在的。因为虽然人们的理解模式通常都是从部分入手来认识整体的,但人们终究可以在阅读的层面不断把握整体。而对于人类文明这个特殊的文本来说,人类文明的整体之“全”和各种具体文明存在之“偏”之间的关系,逻辑上或许也可以套用诠释循环的理论,而现实操作层面却是面临着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的:
首先,人们只能从基于各种具体文明存在之“偏”而形成的观念入手来理解人类文明整体之“全”,而不是相反。因为人们的认识从来没有达到过对人类文明整体之“全”的把握或理解。所有所谓关于人类文明整体的说辞,都不过是假设或推理而已。
其次,从基于具体文明存在之“偏”而形成的观念入手,实际上也就是从偏见入手。——由“偏”入“全”,而又不能以“全”正“偏”,难免“盲人摸象”之嫌。
可见,宗教的多样性问题在认知与理解方面同样带来了诸多困境。
三 一本多元:一个可能的基础
那么,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个视角,以超越“偏”而达到“全”,并克服宇宙观以及认知和理解上的矛盾呢?
让我们先从现象的层面看一看宗教的多样性之间存不存在没有共同点,尝试论之,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虽然彼此的宗教信仰,其包含并基于的根源意识和整体意识是不同的,但彼此都包含并基于一种根源意识和整体意识,这一点是相同的。
(2)虽然彼此的宗教信仰,其内涵千差万别,但彼此都“有信”,这一点是相同的。
(3)虽然彼此的宗教信仰,其指向的终极目标各不相同,但彼此都关切终极关怀的问题,这一点是相同的。
我们或许还可以列出一些共同点,但上述三点已足以说明,宗教的多样性虽然昭示了差异,却也都以自己的认知和理解方式“洞见”了人类文明中存在的共性。基于这种洞见,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超越“偏”而达到“全”在哲学上并非不可能之事。
当然,上述的共同点,还不足以为我们克服宗教的多样性带来的宇宙观、认知及理解上的矛盾起到实质的帮助作用,要想超越“偏”,还需要在各种“偏”中发现一个内在的共同点。而这个共同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能够为“偏”即多样性之存在的现实性提供基础。二是能够为“偏”即多样性之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保障。第一点讨论的是本根意义上的可能性之落实为现实性的问题。任何具有本根意义的东西,都是可能层面的东西,这种可能层面的东西虽然看起来是一个“点”,是一个“一”,但此“一”乃理想之“一”,在逻辑上实际上是“多”(无限的可能性)。因为只有“多”,才能展开为丰富多彩的现实。第二点讨论的是现实的“多”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才是合理的问题。
满足这两点需要,单靠逻辑的抽象,像西方古代哲学中的逻格斯那样,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因为这样的逻格斯只具有抽象的同一性,而不具有本根性。比较而言,中国哲学中所谓的“道”很符合上面的要求。道作为本根,既是理想的“一”,又是可能的“多”,因而具有落实为现实多样性的内在潜质。不但如此,道中之“多”还能阴阳互动,因而具有落实为现实多样性的内在潜力。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道”论,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一本多元”。从时间上说,“一本”是多元之所从来;从逻辑上说多元又内在于一本,二者是一体之两面。所以它既是本源,又是本体。这就好比宇宙之于人类文明,宇宙是“一本”,人类文明的多种存在形式是“多元”。从时间上说,人类文明的所有存在形式都来源于这个宇宙;从逻辑上说,人类文明的总体构成了这个宇宙的本质。因此,对于宇宙整体之“一”而言,人类文明的各种存在形式,包括各种宗教信仰都在宇宙之内。
这里的“多元”包含两层意思:就形上层面说是指无限可能性,就形下层面说是指现实多样性。从中国哲学的视角说,现实多样性不仅源于无限可能性,其和谐共存的基础也在无限可能性之中。这是因为,“多元”是内在于“一本”的,而这种“本”的内在多元性恰恰就是现实多样性之合理性的保障。中国思想史上的古老命题“和而不同”,其哲学的基础恰恰就在这里。
四 和而不同:一个现实的原则
“和而不同”,“和”指多样性,“同”指单一性。用中国已故著名哲学家张岱年先生的话说,“‘和’或谐和谓二个或二个以上之相异者之会聚而得其均衡。‘同’或同一谓相等或全无区别。”“和而不同”就是基于不同而求其和谐。它是基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宇宙本源论、宇宙生化论,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论而形成的一种理念。由于“本”是内在多元的,所以它总是把多元存在视为存在之合理的基础;由于强调多元之间的相交相感,所以它总是把不同存在形式之间的会通与和谐相处作为合理存在的发展模式;由于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位置,所以他总是追求基于宇宙法则的以人为核心的合理存在。以“和而不同”为原则观察宇宙生命的存在形式,中国古人认为,多元、多样是宇宙生命存在的合理性之基础。多元、多样之间固然可以有冲突,但和谐共存、互利双赢才是其本质。中国先哲把它称之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正是由于这样的理念,中国古代虽然多种宗教并存,但从未发生过宗教之间的战争,彼此之间均能和谐相处。不但和谐相处,还互相学习,互相补充。例如儒释道三教,其中的儒和道是中国本土宗教,佛教则源自印度。佛教之传入中国,虽然也曾在部分知识分子中引起过警觉,但并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可以说,三教的发展史,就是三教之间的不断融合史。虽说是融合,但都没有消灭对方。
如果说儒释道三教都是多神教,在至上层面缺乏排他性,和谐共存不那么困难,那么我们也可以举景教的例子。基督宗教于1300年前的唐朝传入中国,时人谓之“景教”。景教教士叙利亚人阿罗本携经赴长安,受到唐王李世民的恩待,并被册封为“镇国大法王”。景教在唐朝时期能够达到“寺满百城”、“法流十道”的伟大壮举,不能不说与中国文化中“和而不同”的理念有关。
总之,面对宗教的多样性问题时,我们应该在形上层面建构一个“一本多元”体系,在方法层面遵循一种“和而不同”的原则,这样才能即使“多样性”成为合理,又使“多样性”成为必然,以达到多样性之间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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