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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丨传统中国历史写作中“事”与“理”之关系的演变

黄俊杰 哲学基础 2022-10-08

在传统中国历史写作的史论之中,史学家在史“事”与史“理”中搭起会通的桥梁。史学家默察历史潮流的巨变中,帝国的兴衰与人物的升沉,而在史论中提炼历史的“事”中所潜藏的“理”,于是,在中国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就不是木乃伊而是图书馆,后人可以进入历史的图书馆与古人对话,从古人的经验中汲取历史的启示与智慧。

大致说来,在公元10世纪北宋立国以前,中国的史学写作中史“理”寄寓在史“事”之中,太史公司马迁(145?—87?BCE)是最具代表性的史学家。

西方史学鼻祖希罗多德(Herodotus,ca.484—425 BCE)与修昔底德斯(Thucydides,ca.460—ca.400 BCE)特别表彰战争中的英雄人物,但是,司马迁在《史记》中特别表彰的则是历史变迁之际被淹没的人物如伯夷、叔齐,以及文化英雄如孔子(551—479 BCE)、孟子(371?—289?BCE)等。司马迁在《史记》中为伯夷、叔齐立传并置于《史记》的列传之第一篇,叙述在殷周政权交替之际(1027?BCE),拒绝接受周政权的伯夷、叔齐两人饿死于首阳山上的史实。司马迁从这件历史事实之中,思考“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条古代中国人共认的“理”之可信性。在司马迁的历史写作之中,“天”与“人”的关系这一条“理”只有在伯夷与叔齐的历史事实中,才能被感知、被发现。在这个意义下,史“理”存在于史“事”之中。

但是,公元10—11世纪以后,随着理学的发展,儒家的价值观逐渐影响甚至支配历史思考,所以,史“理”开始凌驾并超越于史“事”之上,并影响许多浸润于儒家价值中的史学家对历史变迁的解释。

北宋史学家司马光(1019—1086)运用成熟的史学方法与细腻的批判技巧,编纂《资治通鉴》涵盖1392年的中国历史,以编年之方式叙述自公元前403年至公元959年之间的历史,但他以一套深具儒家色彩的“名分论”作为评论历史事实与人物的标准。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记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403 BCE)“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这件史实之后,写下这段评论: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这一段“名分论”,呈现鲜明的儒家以“礼治”为中心的政治思想,司马光政治思想极为保守,他反对王安石(1021—1086)新政,批判孟子之不尊周王,他以这一套帝制化儒家的“名分论”,在他所撰的《资治通鉴》中评断历史人物,例如秦二世皇帝欲诛蒙恬兄弟,蒙恬兄弟自杀,司马光认为“恬明于为人臣之义”;唐肃宗(在位于公元762—763)赐陈希烈等七人自尽于大理寺,司马光认为:“为人臣者,策名委质,有死无贰。”

到了南宋理学大兴之后,朱熹(晦庵,1130—1200)对历史的解释更是完全以超越于历史之上的“理”作为解释的基础。我在本书第六章论述朱子的历史思想时将会指出:传统中国史学的道德解释集中在“理”或“道”之上。“理”既是宇宙自然的规律,又是人事行为的规范,两者融为一体。因此,以朱子为代表的历史解释在这种“理”之哲学的支配下,历史被超越时空的“理”所统辖,成为人事变迁之支配力量,所有具体的历史事件都只是为了从正面或反面印证“理”的永恒特质,“理”成为批判历史之“精神的杠杆”。

以朱子为代表的宋儒历史解释,采取一种“超时间”的道德立场,来观照具有时间性的历史事实,因而取得了一种“非历史”(ahistorical)的性格;历史事实的探讨,并非朱子读史的目的,而只是他的手段而已。就这种历史解释之本质而言,历史知识仅为道德服务,史学之自主性为之晦而不显,终不免沦为伦理学之奴仆。

11世纪以后,在理学支配下的道德的历史解释,隐含着两个理论上的问题:第一,在理学家的历史解释系统里,“理”既是宇宙之规律(principle)又是人事之规范(norm),而且具有永恒不灭的性质,那么要如何解释历史上政治黑暗或文化混浊的时代亦有“理”的支撑?换言之,道德的历史解释无法面对“历史中的邪恶”这个问题。第二,朱子及宋代理学家将“理”之阐明与延续的重责,寄托在圣贤与英雄人物身上,如此一来,历史就成为少数人的“传记”,而非广大群众所共同缔造的纪录。这种史观必然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倘若圣贤英雄无法适时出现,挽狂澜于既倒,如何保证历史的发展一直在合“理”的轨道上进行?

总之,虽然中国的史论可以11世纪宋代理学的兴起作为分水岭,在此之前是“理”在“事”中,在此之后是“理”在“事”上,但是,史“事”与史“理”的辩证性关系,一直是中国学术传统中史学与哲学会通的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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