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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研讨会让世界认识了中国的意定监护

今日,第四届“亚洲成年监护法”国际会议暨第三届“中国成年监护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本届研讨会以“从成年监护到协助决定的亚洲残障融合”为主题,探讨如何做好成年人监护这一国内外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应培礼,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东品分别为研讨会致辞。




杨昌麟在致辞中指出,上海是中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也是实践和宣传“意定监护公证”较早的城市,通过“意定监护”公证,一个自然人可以事先指定一个自己信赖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的意定代理人和未来失能失智后的意定监护人,行使代理人和监护人的职责。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宣传,上海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北京、广州、成都等地公证机构也陆续参与、开展了“意定监护”公证业务。如今,在上海已有近500人为自己事先指定了意定代理人和意定监护人。


杨昌麟表示,上海市公证协会将大力支持意定监护公证业务的开展,近期将会制定上海市意定监护类公证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推广意定监护公证在上海市各公证机构的公证实践。


在研讨环节,来自亚欧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法律能力在各国法政策中的落实协助决定措施在各国的探索、教训与挑战法院、律师、公证、社会组织等在成年监护和协助决定中的角色失去能力前人身与财产的提前安排与规划这四个主题发表看法、展开交流。



作为在中国较早开展意定监护业务的公证员,来自上海市普陀公证处的李辰阳在会上介绍了公证机构在中国成年意定监护活动中的司法功能。



李辰阳指出,在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意定监护所具有的无争议、预防性的特点决定了其整个司法程序活动适用非讼程序法,应由行使非讼裁量权的机关进行适度干预。在中国,公证法是典型的非讼程序规范,公证机构兼具“公权行使”和“私权服务”的双重属性,且意定监护的设立、履行过程中需要从始至终的干预才能使被监护人处于持续性保护状态,人们在有设立意愿的时候,只能向具有预防性司法功能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因此,在中国,大量的意定监护司法实践都发生在公证机构。

 


对于成年意定监护立法,李辰阳提出建议,应将“个人意愿的优先性”“程序简易性”“司法安全性”作为立法部门制定意定监护制度的原则,在意定监护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司法机关也应当做好必要的干预、保护、登记、监督。此外,李辰阳还指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与法院、村居委、民政局等机构建立监护登记信息共享互通,建立专业社会监护组织和职业监护人,颁布社会示范性的意定监护文本等方式来完善监护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利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李霞教授在研讨会最后做了总结,李霞指出,成年监护法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监护人完全替代本人做决定的范式,承认残障人士和老年失能者在法律面前享有与所有人平等的法律资格,因上海市公证协会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使意定监护制度在国内得到了有效落实和实践,充分发挥了这项制度的优势,使得推动成年监护法立法的初衷得以实现。



文字:黄浩栋

编辑:黄浩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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